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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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规避员工派遣纷争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东莞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方式,这一用工方式打破了传统意义的劳动关系主体。企业采取人力资源外包方式,不仅可以节约企业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还可以转移企业用人风险,减少人事和劳动纠纷。那么如何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外包减少企业劳务纠纷呢 企业管理派遣员工,想要规避由此带来的风险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有许多企业对此认识不足,带来了诸多的法律纠纷。企业要着重检查派遣服务机构是否与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主体、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以及劳动合同的续签等都是管理的重要内容。要知道,劳动合同的法律主体不明确,那么企业很有可能会成为与派遣员工事实劳动关系的主体,这样不仅不能转移风险,还有可能带来一系列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二是加强对派遣服务内容的管理。企业在使用人力资源外包时,要向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企业在支付这些费用后,要及时督促派遣服务机构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按约定支付工资。 三是加强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的工资信息、员工信息、商业信息如果是涉及保密的,应该在企业与派遣机构、企业与派遣员工、派遣机构和派遣员工之间进行约定,既可以在服务协议、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就此签订独立的保密协议。 东莞人力资源外包提示如何确定人力资源外包的劳动争议当事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就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用工单位是指接受以人力资源外包形式用工的单位。在人力资源外包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不仅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还要和用工单位订立人力资源外包协议,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如果用工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力资源外包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与劳动争议有关系。 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灵活用工势头向好,税务局也在采购服务
这两年灵活用工的热度不断攀升,发展势头可谓迅猛。 不仅被人社部多次提及,连续成为近几年两会上的热点话题,地方政府出台政策鼓励灵活用工。现在,就连税务局也开始采购灵活用工服务!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一则成交公告显示,西安市已经采购了一项灵活用工服务。主要为保障稽查案件的正常进行,返聘了5个从事税务工作的退休人员和招募了4个实习大学生。 据人社部的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达2亿。 一方面,企业的用人需求在变化。随着我国新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三产业比重提升,以及人口红利开始下降、老龄化趋势凸显的情况下,人工成本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灵活用工的意义,市场需求旺盛。 另一方面,社会就业观念也在转变。在互联网浪潮的影响下,越来越多年轻人的就业观念发生了改变,就业模式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年轻一代不再追求“朝九晚五”式按部就班的工作,他们越来越关注个人的工作环境、自我的感受,转而从事更加自由,灵活度较高的工作。 现在,以灵活就业为主的就业新形态,已成为扩大就业的新引擎。如互联网经济催生了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灵活的就业形式,改变了人们对于职业的传统认知,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多样的就业选择。 灵活用工的出现,使得组织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在新技术与新理念的双重叠加下重构,企业的组织结构也从“公司+员工”转变为“公司+平台+个体”,双方也从雇佣劳动关系变为经济合作关系。 对企业而言,通过平台将企业和人才连接起来的灵活用工服务,解决了突增的、 期的、季节性的人员需求。按结果付费,实现了企业用人不雇人,大幅降低了企业以往在人才招聘、录用、管理以及社保福利等方面的成本。 对人才而言,这种新的就业形式扩大了就业范围,打破了时间、空间的局限,按需劳动,多劳多得,特别是对开展副业的人来说,可以大幅提高个人实际收入。 就上述例子而言,西安市税务局通过灵活用工服务在不增加用人编制的情况下,既满足了内部的用人需求,也节约了成本。退休人员或者待业大学生通过灵活用工,也能发挥并创造自身更多的价值。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提出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就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也提出,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 未来,灵活用工不仅仅是一项促进就业的服务,而是一种就业新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