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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招聘工人和找劳务公司代理招聘区别有哪些?
许多人不明白,公司本身是否可以进行人员招聘的,为什么还要委托代理招聘公司进行招聘代理。那么,公司内部招聘员工和寻找代理招聘公司进行代理招聘有什么区别 内部招聘的优点: :能够对组织员工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对于被提升的员工,由于他们的能力和业绩得到了企业的认可,他们会产生强烈的工作动力,他们的业绩和对企业的忠诚度也会相应提高。对于其他员工来说,由于组织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从而感觉到晋升是意料之中的,所以工作会更加努力,增加对组织的忠诚度和归属感。这样,内部的招聘将整合员工的成长和组织的成长,形成积极追求成功的氛围,实现美好的愿景。 第二:与外部招聘相比内部招聘的有效性更强可信度更高。由于企业管理人员对该员工的业绩评价、性格特征、工作动机以及发展潜力等方面都有比较客观,准确的认识,信息相对代理人员来说是对称的充分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逆向选择”甚至是“道德风险”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减少用人方面得的失误,提高人事决策的成功率。 第三:与外部招聘相比内部员工适应性更强。从运作模式看,现有的员工更了解本组织的运作模式,与从“外部引进”的新员工相比,他们能更好地适应新工作。从企业文化角度来分,内部员工已经认同并融入企业文化,与企业形成事业和命运的共同体,更加认同企业的价值观和规范,有更高的企业责任心核对企业的忠诚度,进入新的岗位适应性更强。 第四:费用率低。内部培养可以节约高昂费用,如广告费、招聘人员和应聘人员的差旅费等,同时还可以省去一些不必要的培训,减少了间接损失。此外,一般来说,该部门的候选人已经认可了企业现有的薪酬体系,他们的薪酬要求将更符合企业的现状。 内部招聘的缺点 :可能造成内部矛盾。“内部培养”需要竞争,而竞争的结果是失败者占多数。竞争失败的员工可能心灰意冷、士气低下,不利于组织内部的团结。内部选拔还可能导致部门之间挖人才现象,不利于部门之间的协作。此外,如果在“内部培养”中按资历而非能力进行选择,将会诱发员工养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使 人才流失或被埋没,削弱企业的竞争力。 第二:容易造成近亲繁殖同一组织内的员工有相同的文化背景,可能产生团队思维现象,抑制个体创新。尤其是当组织内重要职位由基层员工提拔,进而僵化思维意识,不利于组织的长期发展,如通用电气20世纪90年代所面临的困境被认为与其长期实施“内部招聘”策略有关。 第三:失去选取外部 人才的机会。一般情况下,外部 人才是比较多的,一味寻求“内部培养”,降低了外部“新鲜血液”进入本组织的机会,表面上看是节约了成本,实际上是对机会成本的巨大浪费。 第四:除非有良好的发展/培训计划,否则内部晋升在短期内无法达到预期要求。内部发展计划的成本高于直接满足需求的招聘代理。且多个被提升员工由于彼得原理可能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从面影响到组织整体的运作效率和绩效。 代理招聘的优点 :有利于树立形象。“外部招聘”是一种有效的对外交流方式“外部招聘”会起到广告的作用在招聘的过程中企业在其员工、客户和其他外界人士中宣传了自己从而形成良好的口碑。 第二:外部招聘能够带来新理念、新技术。从“外部招聘”的员工对现有组织文化有一种崭新的,大胆的视野,而少有主观的偏见。典型的内部员工已彻底被组织文化同化,他们既看不出组织有待改进之处,也无进行改革和自我提高意识和冲动,整个组织缺乏竞争意识和氛围。另外,通过从代理引进 的技术和管理专家,能够给组织现有员工带来一种无形的压力,使其产生危机意识,激发其斗志和潜能,从而产生“鲶鱼效应”。 第三:更广的选择余地,有利于招到人才。“代理招聘”人才来自各方面,有充足的选择余地。不同条件,不同年龄层次的求职者有利于满足企业选择合适人选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引进许多 的人才,特别是一些稀缺的复合型人才,不仅可以节省内部培训和业务培训的费用,而且给企业带来急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可以缓解内部竞争者间的紧张关系。由于职位空缺有限,企业中可能会有几个候选人,他们不健康的竞争可能会导致串通、相互拆台等问题。一旦某一员工被提升,其他候选人可能会出现不满情绪,消极懈怠,不服管理。外部引进可以使内部竞争者得到某种心理平衡,避免了组织成员间的不团结。 代理招聘的缺点 :筛选时间长,难度大。组织希望能够比较准确地测量应聘者的能力、性格、态度、兴趣等素质,从而预测他们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能否达到组织所期望的要求。而研究表明,这些测量结果只有中等程度的预测效果,仅仅依靠这些测量结果来进行科学的录用决策是比较困难的。为此,一些组织还辅助采取诸如推荐信、个人资料、自我评定、工作模拟等方法,这些方法各有各的优势,但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这就使得录用决策耗费的时间较长。 第二:进入角色状态慢。招聘人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了解组织的工作流程及其工作原理,以便了解公司的文化并将其整合。如果外部员工的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相冲突,那么员工是否能够适应企业文化并及时进入角色将面临一定的考验和风险。 第三:引进成本高。“代理招聘”需要在媒体发布信息或者通过中介机构招募时一般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由于外部应聘人员相对较多后继的挑选过程也非常的繁琐与复杂不仅花费了较多的人力、财力、还占用了大量的时间。 第四:决策风险大。“代理招聘”只能通过几次短时间的接触,就必须判断候选人是否符合本组织空缺岗位的要求,而不像内部制造那样经过长期的接触和考察,所以,很可能因为一些外部的原因(如信息的不对称性等)而做出不准确的判断,进而增加了决策风险。 第五:影响内部员工的积极性。如果组织中有胜任的人未被选用或提拔,即内部员工得不到相应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内部员工的积极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容易导致“招来女婿气走儿子”的现象发生。

人力资源外包市场如何实现共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人力资源外包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逐渐发展起来。纵观我国劳务行业的发展,虽历经坎坷,但也渐渐被许多企业认同和接纳。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务用工模式的权利与义务做了更明确的规范,确定了其在构建和谐稳定劳资关系中的重要性,也预示市场的逐步完善性。然而,相对于已经有60年发展经验的欧美市场,中国的劳务市场依旧处于幼年期,尚有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那么劳动派遣市场如何实现共赢呢? 1、立法规范不全面,劳务纠纷处理惹争议。 《劳动合同法》虽然明确了人力资源外包岗位的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因此给用工单位留下了可以利用的空间。一般来说,操作工、电话营销、客户服务、业务员、维修工等流动性大的岗位或项目性质的短期岗位可使用劳务工派遣模式。但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把原有正式员工转为派遣员工,将人力资源外包作为常态的用工形式,即所谓的逆向劳动派遣,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工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在派遣劳务实际运作过程中,用工单位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期限往往比较短,若按《劳动合同法》又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限无法确定。遇到这种情况,无论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会感到进退两难,无所适从。 加上现有《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外包三方主体法律关系不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不清,一旦出现纠纷、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责任不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比如通过合同约定,任意解除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任意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发生因工或非因工伤亡事故,一些小规模劳务公司采用关门方式而不承担责任。 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人力资源外包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者造成损害的,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仅仅指明了连带责任,没有进一步细致的说明。而在实际当中,往往就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问题会发生很多的纠纷与争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人单位的相互推诿,劳动者的权利主张对象难以确定。 2、同行企业缺乏自律,违规操作现象缺乏监管,造成派遣劳务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然而在众多的派遣单位中,确切地说是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成立的派遣单位中,存在着部分违规操作的现象。另外,在一些地区,有相当一部分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劳务中介(注册资金10万),也混杂在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中,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了整顿和打击。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行政措施,这种现象至今屡禁不绝。 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公司的时候,在服务价位和承担风险这双重问题上衡量决择。各派遣公司暗自竞争,导致一些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的伪劣公司,随意降低产品价格,以不负责任的态度争取订单。这种情况不仅给守法经营的派遣企业带来不正当竞争,而且客观上也导致了很多企业甚至是社会对劳务行业的错误认识,不利于派遣行业的持久和健康发展。综上分析,我国的劳务工派遣尚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缺乏全面的法律引导和正确监管,再加之一些不良劳务企业非法经营和一些用工企业滥用劳务工,导致缺乏规范的市场混乱不堪,社会对人力资源外包的负面认知加剧。针对以上现象,我们应该集合各方力量以实现市场的规范发展。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我国已初步形成维护人力资源外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从源头上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在未来的日子里,各级部门应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立法规定,明确细化三方权利义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不符合要求、违法经营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各级政府部门还应对相应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与教育丰富劳动者的法律知识,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手段。 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应找准定位,练好内功。通过扩大派遣员工的数量、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规模效益带动经济效益。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制因利益诱惑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共同打造操作统一的劳务市场。 企业应规范劳务用工的途径,更新用工观念,对使用派遣用工所获得的综合效益和直接用工的综合效益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对比以此决定是否采用人力资源外包这种用工形式。一旦确定使用,应全面贯彻法律条款中同工同酬的规定,与劳动派遣企业共同做好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双方和谐发展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