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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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南头劳务外包-科达询问报价-工厂岗位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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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02月08日,有效期:180天
关键字: 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外包服务 劳务派遣工人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学生暑假工安置 代理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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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劳动局备案,进行注册登记的正规、合法的企业。是专业从事企业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力资源服务、学生就业实习安置和校企联合办学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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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宗旨是“促进就业,参与竟争,创造效益,打造品牌”。公司以劳务为根基,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己任,在全国多个地点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业务范围涉及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大中专院校实习生就业安置等多个领域,服务遍及东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域,为广东各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企业选择转移派遣有什么好处?

随着用工成本的不断增加,为保障核心业务的顺利开展,众多企业采用人力资源外包或人力资源外包完成一些辅助性工作的情况愈加普遍。人力资源外包就是指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其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人力资源外包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用工方式。 一、规避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或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合同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但相对条件明确要苛刻严格得多。企业完成员工转移派遣之后,也就完全不再存在这样的问题。 二、规避企业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完成员工转移派遣之后,可以确保员工连续工龄不间断,但一旦需要裁减员工时,只须向派遣公司退工,将大大压缩裁减人员的成本支出。 三、方便企业裁减人员避开企业减员退工需要审批的程序 现在企业减员退工都需要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和备案,特别是批量减员退工时审批权限要求较高。企业完成员工转移派遣之后,裁减人员只是将员工退回派遣公司,而并非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相对方便简单而且没有外部压力。即便确实需要派遣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相应审批手续也是由派遣公司负责办理。 四、避免员工职业病或工伤事故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因为派遣员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旦派遣员工出现职业病或者工伤事故,是由派遣公司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备案。也就是说职业病与工伤事故都不属于企业报告指标,可以避免员工职业病或工伤事故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五、用工制度双轨化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不同员工分级管理 用工制度的双轨化,可以有效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不同员工的分级管理制度,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级,从而真正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和综合管理效率。 六、能有效规避日趋严格的企业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严格,用工单位不及时履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将会受到严厉处罚。而相关职能部门对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管理,则相对灵活宽泛得多。完成员工转移派遣后,则能有效降低用工成本和风险。 七、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弹性 企业实行员工转移派遣,也就相对减少企业自身的固定员工数量,能够有效增强企业在面对各种经营风险或者改变企业生产经营方向时,整个组织的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弹性。 八、有效提高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生产经营绩效的报表指标 大型企业或者上市公司实行部分员工转移派遣,则可因为在职员工人数相对减少,而相应提高相关生产经营绩效的报表指标,实现用更少的人创造更多效益的企业目标。

人力资源外包市场如何实现共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人力资源外包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逐渐发展起来。纵观我国劳务行业的发展,虽历经坎坷,但也渐渐被许多企业认同和接纳。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务用工模式的权利与义务做了更明确的规范,确定了其在构建和谐稳定劳资关系中的重要性,也预示市场的逐步完善性。然而,相对于已经有60年发展经验的欧美市场,中国的劳务市场依旧处于幼年期,尚有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那么劳动派遣市场如何实现共赢呢? 1、立法规范不全面,劳务纠纷处理惹争议。 《劳动合同法》虽然明确了人力资源外包岗位的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因此给用工单位留下了可以利用的空间。一般来说,操作工、电话营销、客户服务、业务员、维修工等流动性大的岗位或项目性质的短期岗位可使用劳务工派遣模式。但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把原有正式员工转为派遣员工,将人力资源外包作为常态的用工形式,即所谓的逆向劳动派遣,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工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在派遣劳务实际运作过程中,用工单位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期限往往比较短,若按《劳动合同法》又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限无法确定。遇到这种情况,无论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会感到进退两难,无所适从。 加上现有《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外包三方主体法律关系不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不清,一旦出现纠纷、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责任不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比如通过合同约定,任意解除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任意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发生因工或非因工伤亡事故,一些小规模劳务公司采用关门方式而不承担责任。 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人力资源外包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者造成损害的,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仅仅指明了连带责任,没有进一步细致的说明。而在实际当中,往往就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问题会发生很多的纠纷与争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人单位的相互推诿,劳动者的权利主张对象难以确定。 2、同行企业缺乏自律,违规操作现象缺乏监管,造成派遣劳务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然而在众多的派遣单位中,确切地说是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成立的派遣单位中,存在着部分违规操作的现象。另外,在一些地区,有相当一部分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劳务中介(注册资金10万),也混杂在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中,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了整顿和打击。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行政措施,这种现象至今屡禁不绝。 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公司的时候,在服务价位和承担风险这双重问题上衡量决择。各派遣公司暗自竞争,导致一些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的伪劣公司,随意降低产品价格,以不负责任的态度争取订单。这种情况不仅给守法经营的派遣企业带来不正当竞争,而且客观上也导致了很多企业甚至是社会对劳务行业的错误认识,不利于派遣行业的持久和健康发展。综上分析,我国的劳务工派遣尚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缺乏全面的法律引导和正确监管,再加之一些不良劳务企业非法经营和一些用工企业滥用劳务工,导致缺乏规范的市场混乱不堪,社会对人力资源外包的负面认知加剧。针对以上现象,我们应该集合各方力量以实现市场的规范发展。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我国已初步形成维护人力资源外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从源头上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在未来的日子里,各级部门应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立法规定,明确细化三方权利义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不符合要求、违法经营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各级政府部门还应对相应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与教育丰富劳动者的法律知识,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手段。 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应找准定位,练好内功。通过扩大派遣员工的数量、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规模效益带动经济效益。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制因利益诱惑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共同打造操作统一的劳务市场。 企业应规范劳务用工的途径,更新用工观念,对使用派遣用工所获得的综合效益和直接用工的综合效益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对比以此决定是否采用人力资源外包这种用工形式。一旦确定使用,应全面贯彻法律条款中同工同酬的规定,与劳动派遣企业共同做好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双方和谐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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