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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的,会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应当由谁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 明确了人力资源外包中工伤认定主体,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该条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新实施的《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在工伤认定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角色分工以及各自的义务。根据第十条的规定: 1、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则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2、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中,用工单位则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此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则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确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 《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

为什么制造业工厂经常选择劳动派遣用工
人力资源外包又可以叫做人力派遣、劳动派遣,其主要的服务模式是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和人力资源外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这些人力资源外包派遣到企业进行工作,再由企业向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通过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合作,企业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人力和财力等从事核心业务或是增值大的业务,以实现企业运营效益的 大化,对于企业而然能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制造业工厂会选择人力资源外包主要有以下5点: 1、通过使用人力资源外包可以减少企业在财力、人力上的投入,增加资本运作的回报率。 2、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后企业可以集中精力专注于核心技术、业务和附加值高的业务。 3、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灵活,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增加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淡季的时候减少人力资源外包。 4、员工之间的劳务纠纷可以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来解决,这样可以使企业减少许多的麻烦。 5、避免机构臃肿现象导致的运转不灵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