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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合同的试用期 长是多久?
一、在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过程中,是谁试用期派遣工? 其实法律上并没有对劳动派遣是否可以设定试用期做直接规定,根据相关法定条文,我们可以推定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对派遣工设定试用期的。但是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派遣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退回派遣单位,所以也就是说用工企业可以根据人力资源外包合同为派遣员工试用期。这样其实也是对的,我觉得人才派遣公司是没有发要设定试用期的,大家想想派遣公司把员工派遣到企业工作,只要企业 不把退回来,派遣公司就有管理费,那么就这样进行下去就可以了,直到整个项目完成。 二、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的试用期是多久? 一般员工试用期的签订是根据劳动合同法来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应该与派遣员工签订两年的固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劳动合同,也就是满足了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三年之内的这一条,所以人力资源外包的试用期应该是两个月。 三、人力资源外包试用期间辞退与辞职。 如果派遣工在人力资源外包合同试用期内,不能达到用工企业的要求,被企业退回派遣公司后辞退的,派遣公司应该结清派遣员工试用期内的工资的。如果派遣员工试用期内辞职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派遣公司,三天后办理辞职后派遣公司应该结清派遣员工的所有工资。

人力资源外包的同工同酬问题
在对同工同酬的理解和应用上,宜从以下方面把握: 1、关于“同工”、“同酬”的界定。在本单位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同工”只限于“同类岗位”;对于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的,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确定。“同酬”中的“酬”,除劳动报酬外,还应当包括劳动福利,但不宜包括基本社会保险待遇。应该注意的是,同工同酬适用的前提是劳动者在确定的岗位上,创造的效益、价值和贡献度一样。 2、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由于劳动合同与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不是同时签订,且一般情形是劳动合同签订在先,人力资源外包协议签订在后,劳动合同往往难以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这就有必要强化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时用工单位应当向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派遣单位应当向派遣工)提供用工单位派遣工所在同类岗位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和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报酬水平的信息。 3、合理分配同工同酬的举证责任。由于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在信息掌握方面的严重不对称,对人力资源外包同工不同酬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作出减轻派遣工举证责任、加重用工单位举证责任的安排。 4、改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在工资由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向派遣工人支付的情形下,难以比较派遣工人和用工单位自身雇用的雇员的工资水平,亦难以避免派遣工人不能及时得到工资或者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工人工资的情形。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在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中可以约定派遣工人的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以进一步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而且,让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工资的好处,还在于可以连带解决加班报酬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