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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深圳坪山劳务外包-短期劳务派遣公司-科达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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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02月12日,有效期:180天
关键字: 劳务输出 暑假工安置公司 长期工外包 高校实习生就业 劳务派遣临时工 医院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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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劳动局备案,进行注册登记的正规、合法的企业。是专业从事企业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力资源服务、学生就业实习安置和校企联合办学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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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宗旨是“促进就业,参与竟争,创造效益,打造品牌”。公司以劳务为根基,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己任,在全国多个地点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业务范围涉及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大中专院校实习生就业安置等多个领域,服务遍及东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域,为广东各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对于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外包岗位的一些见解

随着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越来越普遍,不少事业单位也会找一些人员来进行临时人力资源外包,大家应该都知道事业单位想进去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不少人看到这样的岗位都是比较想去,但又担心不知道好不好,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各位介绍一下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力资源外包岗位好不好? 首先对于事业单位使用临时人力资源外包有以下几个优点。对于要考公、考研、考证的小伙伴来说,非常适合,尤其是事业单位!工作很轻松,朝九晚五有双休!工作内容有些杂但很轻松,相对于企业工作,你有足够充分的来看书学习。而且有一定的体面,虽然不是正式的,但说出去也好听。 但是有优点就会存在缺点。临时人力资源外包对于工作单位没有归属感,感觉就像个第三者,在那里就是个临时工,没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临时人力资源外包会觉得自己是多余的,心态好的,可以忽略。 临时人力资源外包可能会做得比单位同事多得多的工作,但是有好处轮不到你半分,人家发几万年终奖,你一分都没有,单位发过节费这类的,你也没有。可能会有点水果这类的礼品。 没有发展前途,时间久了会迷茫。在里面没有任何前途,没有晋升空间和发展前景,升职加薪,评优评奖都轮不到你,而且如果单位不续签或随时可以辞退你,你可能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失业了。 发工资很麻烦。涉及三方,你在这边工作,却不是用人单位直接给你发工资,还要第三方和用人单位各种走流程,你才能拿到工资,很烦!而且拖发工资的可能性很大!

正规劳务公司和人力资源外包的管理模式影响因素有哪些?

1.内部因素: 企业战略。战略是企业为了实现其长期的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具有指导性、全面性的谋划,任何企业的管理行为都必须要以服务于企业战略作为根本标准。只有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实现与企业战略的相匹配后,才可能实现创造更好的绩效。 所有制类型因素:公司的制度的不同也决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不同,基于此,所有制类型也是影响到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终选择的一个重要内部因素。由于企业的管理活动常常会受到企业内在惯性的影响,虽然我国国有中小企业也在努力的向着人力资源管理转变,但还是不可避免的受到传统模式的影响,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人力管理实践仍着重关注对职工的控制而忽略了对成本管理的降低;而就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是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不仅需要促使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对职工的承诺,留住人才,而且需要加强对管理成本的控制;对外资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具有先进的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也由此其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与上述两者相比存在显著优势。由此来看,国有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偏向采用控制型,而民营与外资中小企业则分别偏向于混合型与控制型。 2.其它因素。领导风格也是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终确定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同时企业规模也直接影响到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选择,相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则偏向选择于控制型,而中型企业则偏向选择混合型、承诺型。另外,企业年龄也是在选择中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一个方面。 该《办法》主要就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单位这一中介服务的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为人力资源外包制度合法运行提供法律指导和保障。人力资源外包制度在国际上也被广泛使用。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人力资源外包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大多在3%以下,如美国为2%,日本为3.4%,英国为2.6%,德国为1.2%,法国为2.1%。对比可见,我国的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所占比例明显较大,原本只是作为用工补充形式的人力资源外包,其发展规模却超过了国家和社会的预期。由于人力资源外包制度并未成熟和完善,导致其在实践现了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纠纷,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如何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科学、严格的人力资源外包制度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人力资源外包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迅猛,2008年《法》实施以前,人力资源外包一直处于“无序繁荣”状态,而关于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雇主责任规则的适用亦无法可依,直到2009年《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出台。《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人力资源外包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一规定虽然暂时解决了人力资源外包中“共同雇主责任”的确认问题,但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缺漏之处,对于实践中错综复杂的人力资源外包纠纷并不能完全适用。所以,笔者认为,在盼望《法》再次修正之际,有必要对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雇主责任规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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