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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新规让临时工不再廉价
同工不同酬、不买社会保险,这些都是经常出现在“临时工”身上的问题。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同工同酬让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成本上升,企业无法再通过此途径节约成本。此外,企业还需支付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管理费,即人们通常说的中介费。这样计算下来,人力资源外包成本比直接招聘员工还高,企业自然就不会再选择这一方式。 有媒体报道,目前在东莞等地,已经出现了受制于新规,很多企业减少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用量的情况。而这样的现实效果,正印证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适用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暂未明确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经营人力资源外包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暂行规定》。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条规定针对的就是“假外包、真派遣”情形的处理。 该人士还介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问题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逐步加以妥善解决,此次规定暂时没有明确。下一步,将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逐步予以规范。 岗位限制 辅助性岗位要经民主程序讨论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暂行规定》还对“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在单位内公示。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这大大遏制了之前辅助性岗位因缺少认定程序和标准而被用工单位所滥用的趋势。 不过,也有个别情况例外。《暂行规定》中明确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人力资源外包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限制。

说说东莞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 工资的保障。东莞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东莞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招用程序 第五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东莞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