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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国企更愿意采取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形式?
现在的企业招聘,大多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校园招聘应届毕业生,二是社会招聘合同制员工,三是委托第三方招聘派遣制员工或者是采取人力资源外包,而在这三种方式当中,人力资源外包已经成为一种对于企业来说很重要、很常见的用工方式,而且不单单是私企喜欢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方式,即使是国有企业,在用工的时候也大多采取人力资源外包的形式,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呢? 首先,对于企业来说,采取人力资源外包的形式来用工,可以省去很多人力资源成本。一般来说,对于各个企业的正式职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聘用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这需要付出很多的人力成本,同时,在工作中产生的劳务纠纷、企业不景气时候的裁员纠纷等等,只要是正式职工,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都需要按照法律走程序,耗费的人力、财力成本过高,而采取人力资源外包的形式,用人单位本身和被聘用人员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更多的是一种购买服务的行为,这样就避免了很多劳资问题,为企业的运行减低成本。 其次,人力资源外包的形式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企业的生产基本上都是依赖于市场的变化,在市场形式好的时候,企业会根据生产需要扩大生产,这个时候就需要招聘相关人员来满足生产需要,而在市场形势下行之时,为了保证企业的生存,这个时候就需要转变企业的经营方向,或者是裁员或者是重新招聘其他方面技能的人才,无论是如何选择, 终不可避免地要给一部分人员进行失业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企业的发展产生一两次变化,那么,仅仅是失业补偿就能够让一家效益还不错的企业破产,这样,还有哪个企业主会用心去搞经营生产。 总的来说,劳务工外包虽然对于企业是有利有益的,但是却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特别是在企业管理中,同工不同酬情形更为严重,甚至于出现了“干活不挣钱、挣钱不干活”的现象,而且往往是干活的出了事情, 终却还要到处扯皮,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

东莞临时工的优点和好处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东莞临时工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 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人力资源外包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签订一份人力资源外包协议,然后由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人力资源外包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东莞临时工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东莞临时工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东莞临时工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东莞临时工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东莞临时工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人力资源外包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目前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人力资源外包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首先,有资格进行人力资源外包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机构。作为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力资源外包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人力资源外包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