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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
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是我们常见的两种用工方式,主要都是帮助企业减少人力成本和降低劳动风险。企业在选择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时,总是弄不清什么是人力资源外包,什么是人力资源外包。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是什么? 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都是科达服务项目,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之一: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的概念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由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之二: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适用的法律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 人力资源外包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之三: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发包企业对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这是两者 主要的区别。 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之四: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人力资源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之五:经营资质要求不同 服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除非有特别法的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人力资源外包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关于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大概就是以上五点,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科达哦。另外,企业如果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事外包、社保代缴需求等,都可以联系我们。

人力资源外包纠纷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人力资源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 予以规定,自此以后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制度运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人力资源外包成为众多公司特别是许多大型国有公司规避法律责任的途径,这与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相违。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关于人力资源外包三方法律关系、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人力资源外包中的工伤补偿待遇、同工同酬待遇、人力资源外包法律关系的解除等方面亦存在缺陷,给善于钻法律漏洞者以可乘之机。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日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的源头,有必要加以研究。 人力资源外包纠纷存在的问题 1.同工同酬难 派遣工呈现出用工短期化的现象,派遣工中的大量农民工以自行辞职的方式放弃了领取经济补偿金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益,这暴露了用工单位实行的“体制内外有别”对人力资源外包市场造成的冲击。被派遣劳动者难以同用工单位劳动者一样享受包括各种保险、绩效奖金以及正常的工资调整等在内的同等待遇,且差距巨大。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举证不足往往成为被法院驳回其同工同酬诉求的主要理由。人力资源外包中同工不同酬的争议,较之其他劳动争议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派遣工因信息不对称状态更为严重而举证能力特别弱小。 2.工伤保险赔付难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既无被派遣劳动者参与,又无相关部门监督,易发生以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换取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利益的行为。一旦涉及劳动报酬支付、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缴纳等纠纷,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相互推脱,甚至撇开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协商,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维护权益比较困难。尤其是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是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还是向用工单位主张,亦或同时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 3.对于名为人力资源外包、承揽实为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形式判断困难 实务中,不当派遣现象大量存在。一方面,用工单位进行逆向派遣,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用人责任转嫁到派遣单位头上;另一方面,大量并不具有人力资源外包经营资格的机构以非派遣形式从事派遣业务,如以人力咨询、人事外包、人才市场服务等名称注册的公司,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上派遣,规避人力资源外包法律法规。这给法院审查人力资源外包的性质带来了困难。 4.当事人诉讼资格有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可以作为共同当事人,但在诉讼程序中用工单位是否有当事人诉讼资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5.人力资源外包关系的解除方面法律适用有分歧 用工单位退回人力资源外包的条件、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以及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并不明确,导致审判实践的认定标准不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