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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的,会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应当由谁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 明确了人力资源外包中工伤认定主体,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该条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新实施的《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在工伤认定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角色分工以及各自的义务。根据第十条的规定: 1、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则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2、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中,用工单位则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此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则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确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 《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

企业的哪些岗位适合劳动派遣?
近几年,企业用工的成本以及员工的工资统一呈现出上升趋势。因此,有许多企业选择了采用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这样可以简化企业用人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降低成本费用。不过并不是所有岗位都适合劳动派遣。那么,企业的哪些岗位适合劳动派遣? 1、适用于一些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也就是一些辅助性的岗位。 2、一些存续时间不会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即一些临时性的岗位。 3、以及那些因为劳动者需要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企业只能以上三性岗位上使用人力资源外包,在这之外的岗位按照法律要求是不允许的。如果想在其他岗位上用工也可以选择人力资源外包这种用工形式。 同时用工企业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数量方面也是有明确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数量,使用的人力资源外包的数量不得超过企业总用工总量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