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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使用劳动派遣时需注意这几点
如今每个行业竞争都非常激烈,想要有所作为,必须能够打造出自身的优势。而人力资源外包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用工单位使用劳动派遣时需注意这几点。 1、需要谨慎的审查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资质,从而选择一些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然后在进行签订相应的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的时候,具体内容应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等,这方面也是需要引起注意的。 2、需要严格控制派遣工的比例,这主要是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民主程序议定并在用工单位公示。如出现对原属本单位的劳动者实行人力资源外包,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向劳动者支付经济的补偿金,再让其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以免出现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 3、督促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公司将其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需要有留存的备案,这样是可以有效的防止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不签、或者迟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这就要求人力资源外包在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名册上签字,以明确用工方式为人力资源外包。 4、用工单位在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派遣协议在到期后要应该尽快进行续签,从而可以督促派遣公司及时与劳动者进行续订劳动合同。尽量避免频繁的更换派遣公司派遣同一劳动者,在交接过程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事宜易发生纠纷,劳动者也会因向多家公司主张权利困难转而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被退回的人力资源外包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在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用工企业将人力资源外包退回到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情况,这种做法被叫做人力资源外包退回。那么,如果人力资源外包被辞退,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吗? 人力资源外包如果是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被用人企业辞退,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根据《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人力资源外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外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是按劳动者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 人力资源外包与企业的正式工不太一样,如果是没有过错就被用人单位给辞退,都可以向用人企业主张支付经济补偿获赔偿金。具体哦情况如下: 一、用人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