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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随着人力资源外包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问题。《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人力资源外包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的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人力资源外包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为什么制造业工厂经常选择劳动派遣用工
人力资源外包又可以叫做人力派遣、劳动派遣,其主要的服务模式是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和人力资源外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这些人力资源外包派遣到企业进行工作,再由企业向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通过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合作,企业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人力和财力等从事核心业务或是增值大的业务,以实现企业运营效益的 大化,对于企业而然能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制造业工厂会选择人力资源外包主要有以下5点: 1、通过使用人力资源外包可以减少企业在财力、人力上的投入,增加资本运作的回报率。 2、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后企业可以集中精力专注于核心技术、业务和附加值高的业务。 3、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灵活,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增加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淡季的时候减少人力资源外包。 4、员工之间的劳务纠纷可以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来解决,这样可以使企业减少许多的麻烦。 5、避免机构臃肿现象导致的运转不灵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