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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人力资源派遣服务需要签订哪些合同?
使用人力资源派遣会涉及到三方主体: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用工企业以及劳动者。因此,在人力资源派遣的过程也就存在着三方的法律关系。 1、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在派遣用工过程中,人力资源派遣公司向社会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应招合格的劳动者进行派遣,同时人力资源派遣公司承担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等劳动法上的义务。 2、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之间是劳务关系。在派遣用工中双方通过订立人才派遣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根据用工企业的标准派遣符合要求的劳动者,用工企业根据协议向派遣公司支付报酬或管理费。 3、用工企业与人力资源派遣工之间是雇佣关系。用工企业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对人力资源派遣工进行管理和指挥,在人力资源派遣时劳动者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工单位的安排下提供劳动。 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在人力资源派遣的过程,也是要签订相关合同的,例如人力资源派遣公司要与用工企业签订合同,而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也要和劳动者签订合同。

被退回的人力资源外包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在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用工企业将人力资源外包退回到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情况,这种做法被叫做人力资源外包退回。那么,如果人力资源外包被辞退,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吗? 人力资源外包如果是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被用人企业辞退,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根据《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人力资源外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外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是按劳动者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 人力资源外包与企业的正式工不太一样,如果是没有过错就被用人单位给辞退,都可以向用人企业主张支付经济补偿获赔偿金。具体哦情况如下: 一、用人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