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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劳务派遣的特征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正规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也是一种新型用工形式。他与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着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却截然不同。通过对劳务派遣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实质为一种组合的劳动关系。 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是一种非传统的非正规用工形式,这就使得劳务派遣有了区别于传统用工形式的 主要特征:雇佣和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其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只是形式上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不为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还有他也不是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实际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即接收单位。 两种不同的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来说都是两两的劳动关系,但这两种劳动关系都是相对不完整的。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属于有关系没劳动的形式劳动关系,接收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属于有劳动没关系的实际劳动关系,将他们两两的关系结合起来,即可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一种特殊组合的劳动关系。形式劳动关系和实际劳动关系组合的桥梁是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使双方之间建立了由民事法律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

正规劳务派遣在中国的发展轨迹
正规劳务派遣就是通过派遣机构和被派遣人员之间订立合同,派遣机构也要和要用派遣人员的企业订立相应的协议,这样通过正规劳务派遣机构将劳务人员派遣到用工企业。正规劳务派遣又叫做人才租赁、劳动力租赁、人才派遣等等,是一种向外输送劳动力的形式。正规劳务派遣设计三方面的劳动关系,即,用工企业、劳务派遣机构和被派遣的劳动力。被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获得的工资福利并不是直接由被派遣人员自己获得,而是由用工单位将工资支付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将工资支付给被派遣的员工。在我国被派遣人员大多数是属于一些急切需要获得工作却又缺乏技能的劳动力,这些员工在社会生活状态中属于弱势群体,在企业中叶属于边缘型劳动者。许多注册时间早的正规劳务派遣公司都喜欢采用“人力资源服务”的字样,这样能够使得该公司显得更加正规、服务范围广泛以及更加先进。 正规劳务派遣在中国的发展轨迹 我国正规劳务派遣做早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产生的,到目前为止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的浪潮,在这一过程中经过国家政策扶持,经济发展的推动,正规劳务派遣现已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发展道路。 (一) 阶段的浪潮 在70 年代末,随着改革开发的发展,我国经济路线开始不断的调整自己相应的政策,在那一时期西方国家已开始纷纷办起来企业、设立了公司,中国人 力资源丰富,中国的劳动力在那时就已经被西方国家雇佣了。结合当时的国情和政策,我国政府出台了关于外事单位聘用中国劳动人员的相关规定。也是在70年代末,正规劳务派遣行业获得了诞生。这一波浪潮的首要标志就是正规劳务派遣行业的诞生,以及占绝大多数都是以国营的形式进行,可以说国营的方式在当时的人力资源市场中成为主流。 (二)第二阶段的浪潮 就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历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通过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造,形成了许多下岗待业的人员,为实现下岗直勾勾再就业,需要从下岗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社会正常秩序的发展。因此,进行正规劳务派遣就成为解决再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许多国有企业来说,沉重的社会福利会成为其发展的包袱,然而,在下岗待业人员看来,这些福利待业就成为其生存的必要条件。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许多国有企业纷纷采取了设立派遣公司的方式,通过劳务派遣使劳动者获得工作,并在派遣过程中并不切断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方面仍然保留。正是在这一时期,劳务派遣实现了大幅度的发展变化。这样做,既是下岗待业人员获得了工作,还保持着与员工的劳务关系,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员工的权利,尤其是对于社会的发展稳定发挥了有效的作用,推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这一阶段形成的劳务派遣公司大部分都是由政府引导实现的,在人力资源企业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第三阶段的浪潮 第三阶段的浪潮是在2007年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基础上形成的。在《劳动合同法》中 对劳务派遣进行立法,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规定,也对被派遣人员进行规定,并对劳动人员的福利待遇进行规定, 主要的是在07年的《劳动合同法》中将劳务派遣的称谓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规定,可以说这是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劳务派遣在法律上获得的约束,算是对劳务派遣进行规范实现的 步。尽管没有单独形成法律,也没有对被派遣人员派遣时间进行规定,但是,从整体上来说还是对被派遣人员的权益进行了相应的保障,并强调签订合同的期限以及必须在双方共同同意的基础上鉴定连续用工合同,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通过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许多机构或是企业出于终身合同的顾忌, 他们纷纷进行大规模的裁员或是调整,将一些边缘工作人员或是正式合同工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就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一年时间里,劳务派遣人员增长几乎超过了50%,这可以说是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发展的第三阶段的浪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