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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热衷人力资源外包火爆背后藏隐患
“企业用人不养人,是为了降低用人成本、规避企业对员工应履行的社保、工资等法律责任。”市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有关人士指出。“想用的时候就用;不想用了,可以随时辞掉。退工所带来的一系列赔偿或者补偿都由派遣单位负责。”北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老总说。据悉,宁波也不乏将老员工转为人力资源外包的企业。 科达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提示据了解,作为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每派出一个人,用人单位每月都要为其缴付一笔人力资源外包管理费,从30元到100元不等。市人事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的131家民营人才中介机构,每年派遣人才数量4万多人。 市人事局有关人士坦陈,尽管目前人力资源外包市场火爆,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其实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旦出现纠纷,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责任。”黄义奎说。 为了争夺市场份额,近几年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许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也是鱼龙混杂。据记者了解,为了争夺客户资源,一些派遣公司甚至将向用人单位收取的员工月度管理费降到了三四十元,既便如此,还有用人单位甚至想压价到20元。 那么,派遣公司、企业和派遣员工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市人事局和市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提醒,企业在选择派遣机构时,一定要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具有品牌和知名度的机构合作,而不要仅仅盯着价格;作为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条款,看内容是否公正合理。

人力资源外包纠纷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人力资源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 予以规定,自此以后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制度运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人力资源外包成为众多公司特别是许多大型国有公司规避法律责任的途径,这与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相违。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关于人力资源外包三方法律关系、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人力资源外包中的工伤补偿待遇、同工同酬待遇、人力资源外包法律关系的解除等方面亦存在缺陷,给善于钻法律漏洞者以可乘之机。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日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的源头,有必要加以研究。 人力资源外包纠纷存在的问题 1.同工同酬难 派遣工呈现出用工短期化的现象,派遣工中的大量农民工以自行辞职的方式放弃了领取经济补偿金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益,这暴露了用工单位实行的“体制内外有别”对人力资源外包市场造成的冲击。被派遣劳动者难以同用工单位劳动者一样享受包括各种保险、绩效奖金以及正常的工资调整等在内的同等待遇,且差距巨大。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举证不足往往成为被法院驳回其同工同酬诉求的主要理由。人力资源外包中同工不同酬的争议,较之其他劳动争议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派遣工因信息不对称状态更为严重而举证能力特别弱小。 2.工伤保险赔付难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既无被派遣劳动者参与,又无相关部门监督,易发生以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换取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利益的行为。一旦涉及劳动报酬支付、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缴纳等纠纷,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相互推脱,甚至撇开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协商,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维护权益比较困难。尤其是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是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还是向用工单位主张,亦或同时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 3.对于名为人力资源外包、承揽实为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形式判断困难 实务中,不当派遣现象大量存在。一方面,用工单位进行逆向派遣,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用人责任转嫁到派遣单位头上;另一方面,大量并不具有人力资源外包经营资格的机构以非派遣形式从事派遣业务,如以人力咨询、人事外包、人才市场服务等名称注册的公司,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上派遣,规避人力资源外包法律法规。这给法院审查人力资源外包的性质带来了困难。 4.当事人诉讼资格有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可以作为共同当事人,但在诉讼程序中用工单位是否有当事人诉讼资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5.人力资源外包关系的解除方面法律适用有分歧 用工单位退回人力资源外包的条件、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以及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并不明确,导致审判实践的认定标准不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