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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的,会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应当由谁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 明确了人力资源外包中工伤认定主体,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该条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新实施的《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在工伤认定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角色分工以及各自的义务。根据第十条的规定: 1、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则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2、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中,用工单位则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此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则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确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 《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

企业确定劳动派遣人数的方法是什么?
企业招聘困难,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招聘,解决企业用工不足或其他企业用工不足的问题。那么,企业确定劳动派遣人数的方法是什么? 企业通过人力资源外包与劳务公司分担一定的用工风险,因为人力资源外包是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订的合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也承担劳动争议的责任。同时使用人力资源外包,还可以降低企业的人才储备。企业不需要留这么多闲人。企业可根据业务量选择发送人数。 目前从事人力资源外包的企业中,做法不一,良莠不齐。操作标准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规定是清晰的,同时与企业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在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中明确约定两个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人力资源外包无故提前终止工作,也可以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企业协商经济补偿。也有一些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由于自身实力的原因,很少承担企业的责任,如:不参加招聘,在完成企业招聘工作后,才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外包很少关心这些问题,除了每年年初签订劳动合同,几乎没有接触,更没有履行相应的保障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