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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企业普遍用工高峰期,企业因订单增多,此时企业对员工的需求很大,一般当企业遇到用工需求时,有的企业会选择自己招聘员工,也有的企业直接选择人力资源外包,当然很多人比较关注人力资源外包与企业直接招聘员工哪个成本更高咱们一起看吧。 以科达人力多年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经验来看,企业直接招聘会比采用人力资源外包的成本要高得多,这一点下面小编会详细讲解: 公司自行招聘员工所需费用包括:招聘人员的薪酬、招聘人员的宣传费用、主要招聘网站的费用、招聘会费用、场地费用、纸张等各种费用。 若企业将人力资源外包给科达人力,只需用工企业支付服务费。是不是比自己招人省了不少钱啊。而且企业可以根据公司的订单灵活投入生产人力,不会出现人力过剩,导致运营成本增加,也可以根据业务高峰和低谷的变化进行人员分配将有助于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所以企业使用人力资源外包比企业招聘正式员工更方便灵活。 经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选择人力资源外包比自行招聘员工更为节约成本,因此由于订单增多,企业急需大量用工,不防可考虑采用人力资源外包方式来解决用工难题。因此,企业不需要在繁琐的事务工作上浪费太多的时间,可以让自己专注于核心业务,从而赚更多的钱。

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的,会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应当由谁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 明确了人力资源外包中工伤认定主体,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该条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新实施的《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在工伤认定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角色分工以及各自的义务。根据第十条的规定: 1、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则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2、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中,用工单位则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此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则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确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 《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