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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企业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合作的用工模式已经成为了主流,不但一些厂子而且像一些国有企业比如银行、医院、政府等等一系列的企业也都会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合作,这就足以看出劳务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是非常受到企业喜欢的。那么大家对于被派遣到公司的人做什么工作还有不了解,比如像一些医院的派遣人员都是做什么工作的很多人不清楚,今天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老职工就告诉大家被派遣到医院的工人都做什么工作。 要知道被派遣到医院做什么工作就要知道和派遣公司签订的业务流程是什么样的,我先给大家说一说这些问题,首先是企业需要什么岗位的人才,把这个岗位的薪资待遇和休息时间传达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在去看一下所在公司的人员有没有符合的;在进一步和企业签订合同。既然知道了这个流程,就来给大家说一件事情,有一家公司自从知道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方式之后,就把所有的员工辞退了,就留下经理以上的人,大家不免会问到这个情况,原因就是,让这些人员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订公司之后再来公司上班。 所以说医院的岗位并不是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定的,而是一家企业他们所需的岗位都是可以通过我们职来已久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所上人的,就这样说吧,我们职来已久向医院派遣过得职位有护士、清洁工、维修人员等等。所以说医院人力资源外包的岗位是不限,只是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不是直接和医院签订的。 劳动派遣的工种可以有哪些? 一、提供专业技术性人才 人才市场上很大的一个问题就在于不能招到工作性质对口的员工,很多公司所招到的人都不能很好的胜任工作。这个时候就考验人力资源外包怎么选择合适的人才,它能够根据企业的岗位需求对自己所掌握的人才信息进行逐个筛选。尤其是在专业技术性人才上面,佛山劳务机构更是能够挑选出合适人才。 二、提供临时性劳务需求 对于一些像家政、保安类的临时性劳务,在市场上就很不好招到合适的员工,因为这类工作不确定因素太多。但是品质有保证的人力资源外包能够为企业解决这一难题,可以提供这样的临时性劳务人员,解决企业的暂时性需求。而且人力资源外包在这一方面做得尤其完善,可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都符合需要。 三、提供海外人才需求 海外的人力资源外包则需要更多的要求和限制,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进行,尤其是劳务价格的不断上涨。人力资源外包不仅能够提供国内的劳务需求,而且也能够提供海外的劳务人员。

人力资源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 予以规定,自此以后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制度运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人力资源外包成为众多公司特别是许多大型国有公司规避法律责任的途径,这与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相违。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关于人力资源外包三方法律关系、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人力资源外包中的工伤补偿待遇、同工同酬待遇、人力资源外包法律关系的解除等方面亦存在缺陷,给善于钻法律漏洞者以可乘之机。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日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的源头,有必要加以研究。 人力资源外包纠纷存在的问题 1.同工同酬难 派遣工呈现出用工短期化的现象,派遣工中的大量农民工以自行辞职的方式放弃了领取经济补偿金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益,这暴露了用工单位实行的“体制内外有别”对人力资源外包市场造成的冲击。被派遣劳动者难以同用工单位劳动者一样享受包括各种保险、绩效奖金以及正常的工资调整等在内的同等待遇,且差距巨大。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举证不足往往成为被法院驳回其同工同酬诉求的主要理由。人力资源外包中同工不同酬的争议,较之其他劳动争议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派遣工因信息不对称状态更为严重而举证能力特别弱小。 2.工伤保险赔付难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既无被派遣劳动者参与,又无相关部门监督,易发生以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换取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利益的行为。一旦涉及劳动报酬支付、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缴纳等纠纷,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相互推脱,甚至撇开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协商,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维护权益比较困难。尤其是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是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还是向用工单位主张,亦或同时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 3.对于名为人力资源外包、承揽实为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形式判断困难 实务中,不当派遣现象大量存在。一方面,用工单位进行逆向派遣,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用人责任转嫁到派遣单位头上;另一方面,大量并不具有人力资源外包经营资格的机构以非派遣形式从事派遣业务,如以人力咨询、人事外包、人才市场服务等名称注册的公司,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上派遣,规避人力资源外包法律法规。这给法院审查人力资源外包的性质带来了困难。 4.当事人诉讼资格有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可以作为共同当事人,但在诉讼程序中用工单位是否有当事人诉讼资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5.人力资源外包关系的解除方面法律适用有分歧 用工单位退回人力资源外包的条件、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以及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并不明确,导致审判实践的认定标准不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