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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学历、能力、态度、勤奋程度都不亚于职场达人,但看上去仍显青涩,达不到成熟、靠谱的要求。他们缺的,可能就是以下6种重要的职场思维。 1.结果导向。一个人在企业的作用,是创造价值。职场上,不管你多 、多努力,如果没有任何产出也没任何贡献,那么你的存在就毫无意义。有一句话说:“无须刻意经营人脉,当你能够为别人提供价值时,自然就会拥有人脉。”要得到别人的认可,就得出成绩,这要求我们把每一个细节都做 ,并保证产出。另外,不要用“我很努力了”“我很忙”为自己的忙而无果找借口。 2.从管理者的角度思考问题。“我只是个文员”“我只是个设计师”“我只是个销售”……当你用小职员的眼光看待自己,你所做的工作就必然达不到 。正确的方式是,站在更高的层次,用管理者的眼光看待自己,试图理解上级的期望和意图,问问自己:他让我做这件事想达到什么目标?这样,你才会了解大局,知道自己的位置和方向,以此来指导工作并做到领导心中的“ ”。 3.执行力。很多人热衷于提出各种各样的想法,今天一个点子,明天一个创意。这固然是好事,但若光说不练,这些想法一点价值也没有。谁会去信任和重用一个只说不做的人呢?职场中,执行力 能看出一个人的业务能力和潜力。 4.抓大放小。有的人忙得焦头烂额,还因没有成绩被领导忽略或批评;有的人只做了一两件事,却一鸣惊人,让领导、同事赞不绝口。关键在于是否找到了重要的、有价值的工作内容。很多人更愿意在一些简单的事情上花时间,而回避复杂、重要的事,给人留下“他很勤奋,可好像什么也没干”的印象。 5.量化工作。1911年,挪威探险家阿蒙森成为 个到达南极点的人。他在行进过程中,坚持“20英里法则”,即不管天气好坏,探险队每日行程保持在20英里左右。靠着这样的速度,他们成功到达了南极。而他的竞争对手就很“随性”,天气好就暴走四五十英里,天气不好就寸步不行, 全队覆没。工作不能看心情,小步慢跑,持续进步,长此以往自会成功。 6.用数据说话。虽然数据不能代表一切,但相比主观感觉,数据更有说服力,也更能体现成熟职场人的客观精神。学会寻找数据、分析数据和呈现数据,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会让我们更容易获得支持和资源。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这两者有何区别与联系?一个很容易混淆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共同的地方是用人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区别是法律适用不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等。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劳动派遣等,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 劳务派遣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因此鉴别劳务派遣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劳务外包,也称业务外包、劳务外包等,它是用人单位整合其外部 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劳务外包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 劳务外包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因此鉴别劳务外包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主要区别是: 1.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 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劳务派遣的门槛。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 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 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 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 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比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