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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一种用工与雇工分离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由于这种用工能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降低用工的风险提高效率等好处,所以很多的企业都有使用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而随着派遣劳务工的火爆,慢慢地劳务公司也多了起来,当然啦!一些没有接触过人才派遣公司的企业可能对于派遣机构还不是很了解,那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经营业务以及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劳务公司经营的业务有哪些 其实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经营业务都是千篇一律的,基本上都差不多,劳务公司的经营业务有:代理招聘、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招聘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流程外包、 猎头服务、社保代理、入户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等等。 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1、劳务公司为提供企业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代理招聘服务。 2、提供办理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3、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代缴个人所得税、办理社保,劳务公司并为员工办理社保赔付手续。 4、劳务公司协助企业办理劳动派遣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在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用工企业将人力资源外包退回到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情况,这种做法被叫做人力资源外包退回。那么,如果人力资源外包被辞退,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吗? 人力资源外包如果是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被用人企业辞退,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根据《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人力资源外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外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是按劳动者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 人力资源外包与企业的正式工不太一样,如果是没有过错就被用人单位给辞退,都可以向用人企业主张支付经济补偿获赔偿金。具体哦情况如下: 一、用人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