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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正规劳务派遣编外用工岗位按照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分为以下五类: 1.执法辅助类: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公安、司法、城管、城建、维稳、应急、农林水、安监、交通、文化、人力社保、民政、税务、环保、国土、市场监管等执法辅助岗位。 2.技术技能类:从事专业技术和岗位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技能支持和保障。包括:安全质量检验检测、计算机网络维护、教练、教师、卫技、速录员、护理保健、高配操作、电工、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厨师、理发师、公车驾驶等技术技能岗位。 技术技能类岗位可根据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高低细化分为三类,一类为 专业技术职称和 技师,二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三类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和 工及以下。 3.特殊工种类:从事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包括:艾滋病性病防治、B超放射、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处突特勤、强制医疗辅助、特种设备检验维修、老年儿童残疾护理护工等特殊工种岗位。 4.窗口服务类:面向社会提供窗口公共服务。包括:公安(户籍、车辆、出入境和110接警话务等)、税务征缴、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民政服务、住房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科技、文化、住房公积金、公共资源交易、热线接听、档案查阅等窗口服务岗位。 5.普通辅助类:协助开展业务工作、内部综合管理、事务办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包括:档案材料整理、证书制作发放、收发、打字文印、价格调查、统计调查、教学辅助、生活指导、导医服务、收费、普法宣传、调解咨询、监控值班、大楼公寓宿舍管理、仓库保管、后勤服务等普通辅助岗位。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详细说说什么是劳务工待遇福利实现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目前人才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动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有些相差。什么是同工同酬?有些规模较大的还比较重视保障派遣工的同工同酬权利,为此不仅挑选正规的派遣单位,而且要求派遣单位对劳动派遣工履行有关工资待遇的告知义务,并对同工同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有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工资相差30%至40%,但绩效工资是基本相同的。 当然有些小公司,或者不正规的企业,黑心老板多的是,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有差别,社会保险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而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当地 标准来缴纳的。一些国有企业强调国家对工资总额的控制,加上历史包袱比较重,难以一下子做到同工同酬。有的用工单位是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和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一并交给派遣单位,再由人才派遣单位根据其自己的薪酬制度确定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要做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的还是需要时间和规范国家制度来慢慢调整的,必竟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现在,还是有很多正规企业或者较大的私营企业都是按照国家同工同酬的。但,也不排除了一些小型企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起码,现在国家提出劳工派遣必须同工同酬,这也算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劳动合同法必须规定同工同酬,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本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其他劳动者的,参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全民达到实行改革,指日可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