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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企业会采用人力资源外包,这样能有效的解决用工方面的难题,当然会有很多人比较关心人力资源外包算不算企业的临时工,毕竟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工资情况,那么,人力资源外包跟企业临时工有区别吗? 人力资源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简单的来讲就是企业把公司的一部分工作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来完成,这种省心省力的方法就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大家一定要清楚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例如:物流公司在双11期间,由于是这是一个大的购物节,物流公司都是比较忙的时候,所以物流公司把电商物流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来完成,主要的工作就是快递件打包、分拣、扫描等等工作。内容是,从员工招聘到整个流程完东莞是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负责。但是工作的时间不长也就是一个星期这样吧。 那么这类的人力资源外包就是临时工,因为它的工作时间不长,虽然员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改变它是临时工。 关于人力资源外包是不是临时工的话,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某汽车店需要客服人员5名,长期时间。然后它们把客服人员外包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来完成。无论是员工招聘、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等工作都由人力资源公司完成。而这类的劳务业务外包就属于正式员工。

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那么,如何解决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出现劳动关系争议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人力资源外包享有与企业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人力资源外包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人力资源外包的平等权利不仅体现在同工同酬方面,还体现在工资调整机制上,人力资源外包为企业提供连续的劳动服务时,应享有与企业正式工同样的工资调整的权利。企业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外包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人力资源外包造成损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企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说针对于人力资源外包劳动关系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1、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申请调解;3、调解不成,申请仲裁;4、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