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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派遣与劳务外包,这两者有何区别与联系?一个很容易混淆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共同的地方是用人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区别是法律适用不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等。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与联系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劳动派遣等,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 劳务派遣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因此鉴别劳务派遣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劳务外包,也称业务外包、劳务外包等,它是用人单位整合其外部 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劳务外包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 劳务外包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因此鉴别劳务外包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主要区别是: 1.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 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劳务派遣的门槛。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 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 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 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 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比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

近些年,我国实行的劳务派遣模式多种多样,本文根据其派遣对象、形式、周期的不同,对劳务派遣的模式进行了划分。用工企业应该根据自己对人才需要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派遣模式。 (I)根据派遣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技术劳务派遣、管理人员派遣、专业人员派遣、一般员工派遣四种派遣模式。 技术劳务派遣是指用工企业为完成生产任务,一般会采用企业外部的人力资源,进而满足自身在特定地点和特定期间内对相应的技术人才和技工的需要。如今我国各类生产制造型企业对中 技术人才和技工的需求较大,已超过了外部市场的供应能力,此种用工模式活跃了现有的技术类人力资源市场,为企业解决了技术人才难寻的困难。 管理人员派遣是指用工企业为应对同行业的竞争,客观上对管理人员的需求会增加,需要更多的管理人才为企业出谋划策。但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一时间很难培养出足够的管理人才,尤其是 管理人才,这时就可以借助于劳务派遣引进管理人才。尤其是职业经理人等专业化管理人员的出现和迅速发展,更使管理人员派遣变得切实可行。 专业人员派遣是指许多企业对某一种专业人才可能只存在短期的需要,长期设置这种岗位,只会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的浪费。比如企业在改制或者上市前往往会急需文件系统人员、翻译人员、财务人员等一些专业人才,借助劳务派遣可以解决这些企业的燃眉之急。 一般员工派遣是由于市场千变万化,企业往往会对某类员工有周期性、季节性的大量需求。这种情况下,通过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往往能及时寻找到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员工。这种派遣模式对派遣员工的素质要求视岗位而定,但大部分强调具有经验。 (2)根据派遣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这四种派遣模式。 完全派遣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汇总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聘、选拔、培训、绩效考核、人才测评、薪金报酬和福利、安全维护、健康检查等大量服务内容。 转移派遣指有劳务派遣需求的企业自行招聘、选拔、培训人员之后,再由人才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价、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派遣指用工企业将部分已雇佣员工的雇佣关系转移至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通过用工企业支付的员工租赁费用来代付员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各类社会保险等),同时承担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通过减员派遣可以减少用工企业的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弹性。 试用派遣指用工企业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劳务派遣公司,以派遣的形式试用,试用合格后,再变更雇佣关系。其目的是使企业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第二章企业劳务派遣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的相关理论性,免去了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地降低了人事成本。 (3)根据派遣周期的不同可以划分为长期派遣、短期派遣、阶段性派遣三种派遣模式。 长期派遣适用于人员流动性不大,比较重要,稳定性高的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上。短期派遣适用于人员流动性大、工作性质和内容较为简单的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内。阶段性派遣适用于项目性、阶段性的工作岗位,一般派遣期限根据工作项目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也在不断地发展,通过对不同人才派遣模式的分析,可以发现劳务派遣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在认识了劳务派遣的模式基础之上,下文将进一步分析用工企业的劳务派遣风险,分析不同劳务派遣模式所共有的风险特征及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