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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用工企业将人力资源外包退回到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情况,这种做法被叫做人力资源外包退回。那么,如果人力资源外包被辞退,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吗? 人力资源外包如果是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被用人企业辞退,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根据《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人力资源外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外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是按劳动者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 人力资源外包与企业的正式工不太一样,如果是没有过错就被用人单位给辞退,都可以向用人企业主张支付经济补偿获赔偿金。具体哦情况如下: 一、用人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目前有些企业会选择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进行合作,因为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用工成本,还能让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但毕竟是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派遣过来的员工,企业也是需要做好相应的考核及管理,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做好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的考核管理呢? 一、完善派遣协议内容是加强人力资源外包员工考核管理的基础 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是维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可靠凭证,是合作成功的必要条件,因此协议条款必须全面、明确、清晰,不能有模棱两可的描述和各种错误,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等应进行明确的规定。无论是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还是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和人力资源外包,抑或是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外包,均应当订立书面化的合同或协议。 二、制订灵活有效的管理制度,实现管理效益的 大化 1、用工企业要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人力资源外包的管理。用工企业在实际管理和使用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的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对工作安排进行适当的调整,这种调整是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之间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还是实质“变更”,此时就需要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在其中进行协调。 2、企业要和人力资源外包进行信息的有效沟通。企业必须要与人力资源外包就企业文化、信息、策略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让人力资源外包清楚地认识到人力资源外包不仅是为企业利益着想,也是为员工的利益考虑的,是一种真正多赢的、有效的方式,进而推动人力资源外包作的顺利进行。 3、对人力资源外包实施考评和奖惩。关于如何对人力资源外包实施考评和奖惩,一直是人力资源外包管理实务中用工企业特别关注的问题,由于用工企业并非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所以不能直接对人力资源外包进行考评和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