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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科达派遣方案-深圳南山毕业生安置-工厂招聘外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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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04月08日,有效期:180天
关键字: 劳务派遣工 人力资源派遣公司 派遣劳务工 劳务派遣 银行劳务派遣工 外包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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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劳动局备案,进行注册登记的正规、合法的企业。是专业从事企业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力资源服务、学生就业实习安置和校企联合办学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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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宗旨是“促进就业,参与竟争,创造效益,打造品牌”。公司以劳务为根基,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己任,在全国多个地点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业务范围涉及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大中专院校实习生就业安置等多个领域,服务遍及东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域,为广东各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进行人力资源外包

随着经济迅速的发展,用工需求的增大,让越来越多的企业都选择了人力资源外包的方式进行招工,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进行人力资源外包选择人力资源外包有什么好处呢? 一、企业使用人力资源外包有什么好处 1、减少社保支出:我们可以提供较低的社会保险方案,既保障员工社保权益也降低了社保支出。 节约人工和业务开支:负责招聘、录用、合同、保险、工资、档案、劳动关系等繁杂事务,减少用工单位的负担,省时省力,节约人工成本和业务开支。 3、避免解除合同赔偿金风险:灵活的录用和退回员工方式,使得用工单位灵活根据订单增减人员,避免了支付合同经济赔偿金的风险。 合理规避劳动纠纷: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一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由派遣公司负责,用工单位合理避免了劳动争议和纠纷。 5、服务增值:劳联派遣将客户满意视同企业的生命,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是我们的追求。 6、社会优势:东莞招才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拥有良好的社会背景和关系优势,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具有处理棘手问题的能力,让客户高枕无忧。 二、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选择进行人力资源外包呢 1.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企业选择进行人才派遣和自身的利益以及发展是有着根本的关系的。一般情况下,需要人力资源外包的公司多属于劳动力比较大的公司企业,如服装公司或是鞋业制造公司等,而这些公司需要的人力巨大,花费的成本就会比较高。而派遣用工可以极大的降低企业的成本,使其减少劳动力成本的输出,继而增加自身的利益价值。 2.规避风险的需要: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劳动派遣还能够适当的规避用人方面的风险。由于企业是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进行直接的签署关系,所以企业可以要求劳务公司选送合适熟练的劳务者,这也能够免去企业的培训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此外,由于劳务者是直接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之间签署了相关的劳务合同,所以企业不会和劳务者产生直接的劳务问题,能够有效的规避人事纠纷方面的风险。

人力资源外包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的,会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应当由谁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 明确了人力资源外包中工伤认定主体,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该条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新实施的《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在工伤认定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角色分工以及各自的义务。根据第十条的规定: 1、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则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2、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中,用工单位则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此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则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确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 《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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