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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用工岗位需求变大,企业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其中劳务中介和人力资源外包这两种方式十分常见。那么,如何区分劳务中介和人力资源外包? 一、什么是劳务中介? 劳务中介公司主要是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职业介绍费用,劳动者与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二、什么是人力资源外包? 劳动派遣是指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三、如何区分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劳务中介机构。 1、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而劳务中介机构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一般的民事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 2、承担的责任不同:劳务中介公司只承担民法上的法律责任,不会被要求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就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 3、盈利方式不同:劳动派遣是向用工企业一方收取管理费作为盈利方式,劳务中介公司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向双方或单方都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 总结:其实要区别人力资源外包还是劳务中介很简单,看与谁签订合同就知道了。人才派遣,劳务工需要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工是劳务公司的人员。而中介呢,中介公司只为提供服务,向求职者推荐工作,向企业推荐人才完成后收钱,不需要签订合同。

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的,会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应当由谁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 明确了人力资源外包中工伤认定主体,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该条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新实施的《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在工伤认定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角色分工以及各自的义务。根据第十条的规定: 1、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则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2、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中,用工单位则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此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则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确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 《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