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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两者有哪些区别?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1、适用的法律不同。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 2、人力资源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人力资源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人力资源外包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人力资源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人力资源外包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人力资源外包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很多时候,我们会把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三者混为一谈,其实三者区别很大,分不清楚,对我们进行税务处理也会有不小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将员工派遣至有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 一、人力资源外包 在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下,有三对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企业之间,通过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工企业支付派遣费;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派遣员工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派遣机构和派遣员工之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工资表,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扣缴个税(实务中,也有用工企业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情况)。 注意,派遣员工和用工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企业不需要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其实相应的用工成本转嫁到了支付给派遣机构的派遣费。用工企业根据派遣机构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费用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二、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有点类似,其劳务人员都不是用工单位的;两者的区别在于用工单位购买的东西不同。从工单位从人力资源外包购买的是劳务人员或者说是派遣员工;而人力资源外包购买的是工作量,多少劳务人员工作不管,只要求工作量。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属于提供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可以采用全额6%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采用差额(收到全部费用减除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按5%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全额3%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不过征收率变为5%。 对于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取得的发票计入企业劳务费核算,根据具体劳务的情况,相应的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销售费用——劳务费或则相关成本。 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职能交给专门的人力资源公司,比如招聘、发工资、培训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和上面两者 大的区别就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是企业自己的,需要为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扣缴个税。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中介服务,对于一般纳税人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就不可以再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缴纳),企业可以根据代理费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都是属于现代服务,但是具体的税务处理细节如上所述还是有所不同的,建议大家一定要分清楚,负责可能会用错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