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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经济情况特别好的情况下是看不到人力资源问题的,因为企业是盈利的,利润高掩盖了企业经营与人力资源管理的不足乃至缺陷,很多的问题都会被忽视,即使是看见了也不会在意;等到大环境不好的时候,企业不赚钱了甚至亏损的时候,人力资源管理这块的矛盾就会暴露出来。 所以从上面分析企业在情况好的情况下就会认为我根本没必要去找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我的人力资源管理是没问题的,然而并不是,等到企业经济不好的时候,企业有分身乏力,我都自身难保了还人力资源外包? 其实并不然,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应该在人力资源管理出现问题的情况选择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我们要减化不必要确认的东西,要减少在管理中不必要、不重要的环节,否则公司怎么能高效运行呢,人力资源公司会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定制专业人力资源管理方案。 现在社会竞争激烈,企业要发展,得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 大化。把人力资源外包出去是实现人才成本的降低,企业可以把精力更集中在主营业务上,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对于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建议选择大大企业或是专业组织机构,发展有前景。

随着人力资源外包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问题。《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人力资源外包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的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人力资源外包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