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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过程中,是谁试用期派遣工? 其实法律上并没有对劳动派遣是否可以设定试用期做直接规定,根据相关法定条文,我们可以推定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对派遣工设定试用期的。但是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派遣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退回派遣单位,所以也就是说用工企业可以根据人力资源外包合同为派遣员工试用期。这样其实也是对的,我觉得人才派遣公司是没有发要设定试用期的,大家想想派遣公司把员工派遣到企业工作,只要企业 不把退回来,派遣公司就有管理费,那么就这样进行下去就可以了,直到整个项目完成。 二、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的试用期是多久? 一般员工试用期的签订是根据劳动合同法来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应该与派遣员工签订两年的固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劳动合同,也就是满足了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三年之内的这一条,所以人力资源外包的试用期应该是两个月。 三、人力资源外包试用期间辞退与辞职。 如果派遣工在人力资源外包合同试用期内,不能达到用工企业的要求,被企业退回派遣公司后辞退的,派遣公司应该结清派遣员工试用期内的工资的。如果派遣员工试用期内辞职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派遣公司,三天后办理辞职后派遣公司应该结清派遣员工的所有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劳动者通过人力资源外包的方式工作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要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人力资源外包实施同工同酬的,退休返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到达或超过退休年龄而退休后,再与用人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从而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为了更好的将退休人员和用工单位相匹配而做到人尽其才,一些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会与退休人员签订返聘协议,那么能不能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是属于劳动者,而退休人员不再是劳动者,所以不能对退休人员进行人力资源外包。 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返聘者是否一定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司法实践中的观点并不统一根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俪去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见,对于已经享受到退休保险或退休金待遇的返聘人员,应当认定其与用工单位构威的为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