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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一件必须的事情,而劳动派遣人员辗转于派遣公司和劳动企业之间,他们的社保应该由哪一方负责呢? 一、人力资源外包人员的定义。 劳动派遣是指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务关系,从而拥有人才劳动力使用权并承担雇主的责任。将签约人员外派至使用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关工作,并向被外派的单位收取相关费用的盈利性经营行为。人力资源外包人员的合作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企业只用人不管人。 二、人力资源外包人员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 按照规定凡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为员工购买社保,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派遣用工过程中与派遣人员确立劳动关系的派遣企业,也负有此项法定的义务。而在人力资源外包中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劳务公司,那么为劳务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应该是人力资源外包公司。 三、人力资源外包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派遣机构为人力资源外包人员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劳动派遣人员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由此可见,由哪一方为人力资源外包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也是可以由劳动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是无论劳务公司与用工企业如何协商都必须有一方为派遣工缴纳社保。

随着人力资源外包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问题。《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人力资源外包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的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人力资源外包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