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十年劳务派遣经验,一对一的个性化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制作业一线工人人力资源服务,高效优质,服务靠谱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灵活用工作为新时代热门的就业方式,主要特点是个人通过灵活用工的公司平台与企业进行匹配,同时企业也通过线上平台将原本需要固定岗位人员做的事情找更专业的人或者更便宜的人去做,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对劳动者来说,通过专业的平台为灵活用工的公司工作也是一种自由的选择和资源的 配置,能够给自己带来自主的价值。 灵活用工的公司有哪些优势 采用灵活用工的公司不仅通过平台匹配将合适的任务发包给合适的人来做,解放了部分管理压力,同时也为自身企业发展增加了利润增长的空间。是企业在理解政府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促进个人劳动者全面就业,提升劳动参与率的 方案。 灵活用工的公司平台作为一个人力资源数据共享库,之所以能够满足企业在灵活用工平台上发布的需求,主要在于这个平台 汇集了社会闲散劳动力和自由职业者。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的 调配,能够解决企业临时的、紧急的、弹性的用工需求。在职由人灵活用工平台上,每一项工作对应一个任务,通过将工作内容的有效拆分和发包,让合适的人去做合适的事。 灵活用工的公司如何处理社保 劳动者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能够根据自己的时间、爱好、能力以及对工作内容和环境的要求等因素,寻找自己想要的工作内容。同时个人作为一个独立的劳动者,在灵活用工平台上承接任务属于临时经营所得。很多自由职业者对于自己的工作都有一定的规划。 灵活用工的公司可以通过平台发包出去一部分工作内容,减少了固定员工的数量,同时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保压力。而选择灵活用工的个人,由于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和工作,可以通过 选择让自己赚更多的钱,增加收入之后也可以选择更加合适的社保方案,让企业和个人都受益。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关于人力资源外包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对此不做过多的讨论。通过描述人力资源外包现象,可以将人力资源外包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三种主体是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在人力资源外包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派遣单位,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 人力资源外包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要为派遣单位的“客户”即接受单位工作,成为接受单位劳动组织的成员,服从接受单位的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派遣单位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 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 人力资源外包算不算工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这些规定,所有的工作年限都可算作是 一个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据此要求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本是本企业职工,后来却改为“人力资源外包”,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将该职工再“派遣”至本单位工作,这被称为“逆向人力资源外包”。“逆向人力资源外包”因为与人力资源外包的目的不相符合,其实质是本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具有不正当性,司法实践多认为其不合法,即认定“逆向人力资源外包”不成立,被“逆向派遣”的劳动者仍属于本企业职工。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人力资源外包协议。”第六十六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可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可以主张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