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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于国内也存在了一定的时间,很多企业在使用过程中的感受非常明显,故而不少企业都长期使用劳动派遣用工,对于求职者来说,也带来了不少好处。那么,从求职者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能带来哪些优势呢? 一、短时间内找到理想的工作 对于求职者来说,他们找到的理想工作需要一个较长的寻找时间,两三个月也不一定可以找到理想的工作。但是,这对于哪些因为某些方面的问题需要在短时间内找到工作的人来说无疑是不可能接受这么长的寻找时间。但是使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在选择短时间的同时,还能够为求职者提供有多方面的工作机会,更加容易找到理想的工作。 二、降低了求职人员的求职成本 各位通常是怎么找工作的呢?一般来说如果想找一份工作就要先向企业投递简历,投递完简历之后还需要慢慢等待企业的HR进行筛选通知面试。这无疑是在时间上增加了成本,对于一些在外租房子远离家乡的人来说这一点会明显的体现出来。但是接受有前景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则可以比一般的应聘者降低求职的成本,同时还不需要慢慢去等待企业的答复更不需要像大海捞针一般漫无目的的去投递许多的简历。因为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很多用工企业都有合作,总有一份工作是适合你的。 三、有规模有的组织培训。 企业自己招聘工作繁琐,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接受人力资源外包的企业就可以将零散的人员进行组织性大规模的集合然后进行统一的培训,这不仅对自身有一个学习的机会对企业来说也是可以降低不少的成本,对比自由应聘者更能够给企业带来好的工作效率。 其实在无论是企业招聘或是求职者找工作,很多人员都是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进行派遣人才的,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各位求职者,如果你在找工作的期间如果有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向你收取介绍费、资料费什么的,请大家不要相信,防止被骗,总之找工作需要交钱的就要小心。

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的,会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应当由谁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 明确了人力资源外包中工伤认定主体,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该条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新实施的《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在工伤认定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角色分工以及各自的义务。根据第十条的规定: 1、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则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2、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中,用工单位则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此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则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确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 《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