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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业务在中国产生的时间短,规模不大,甚至名称尚不规范。但经过十来年的发展,已经具有了发展速度迅猛、专业化服务机构初露端倪、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出现全国网点布局优势四大特点。上世纪90年代末劳务服务外包业务从日本、欧美进入中国,现已出现了一些规模大、专业水平高、市场化程度强的企业。从全国劳务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情况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发展速度迅猛 虽然各地政策不一,都没有影响这项业务的高速增长。高速增长的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企业多急剧增加。以再就业为依托、在进入政策相对宽松和一定政府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发展速度很快,至今有从业企业300家以上。二是从事该项业务的企业派遣的员工数量高速增长。从现在的发展趋势和企业对派遣业务的认同来看,业务增长的速度可能加快,而且都出现了量子运动的跳跃式的和不可预测的"发展特点。 二、专业化服务机构初露端倪 先行进入该领域的劳务服务外包企业,进行了大胆的探索,虽然他们经历了不少波折,承受了各种压力和阻力,但 批吃螃蟹的人,率先进入劳务服务外包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服务规范,建立了服务和经营理念,赢得了一批较稳定的绩优客户,掘到了进一步发展的“ 桶金”。现在,很多企业都把经营、服务的重点转向劳务服务外包,正积极通过内部机构改革、业务的整合、信息现代化建设,来构建一个更大的发展平台,把打造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同时以市场需求和客户需要为导向,构建集外企服务、人才招聘、人才派遣、人才咨询、人才培训为一体的专业经营模式,注重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 劳务服务外包的出现,为企业改革、经营提供了全新的劳务服务方式,能减少事务性工作、获得专业化的服务,能有效地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化解用人风险。因为用人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劳动纠纷。此外,采用人才派遣这种新型的劳务配置方式,企业可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员工的规模,避免了用工引起的劳资纠纷,减少或避免用人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劳动者通过人力资源外包的方式工作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要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人力资源外包实施同工同酬的,退休返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到达或超过退休年龄而退休后,再与用人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从而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为了更好的将退休人员和用工单位相匹配而做到人尽其才,一些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会与退休人员签订返聘协议,那么能不能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是属于劳动者,而退休人员不再是劳动者,所以不能对退休人员进行人力资源外包。 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返聘者是否一定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司法实践中的观点并不统一根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俪去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见,对于已经享受到退休保险或退休金待遇的返聘人员,应当认定其与用工单位构威的为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