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十年劳务派遣经验,一对一的个性化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制作业一线工人人力资源服务,高效优质,服务靠谱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对于人力资源外包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我们身边的很多岗位甚至互联网企业中都存在着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形式。而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由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那么采用人力资源外包这些事项一定要注意。 一、选择和有资质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合作 2012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从备案制又重新回归审批制,企业如果选择和不具备人力资源外包资质的机构合作,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必须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 企业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比例红线是10%,也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员工人数不能超过员工总数的10%,否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到1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三、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岗位必须符合“三性”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款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三性”。

随着人力资源外包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问题。《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人力资源外包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的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人力资源外包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