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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刘先生致电党报热线:两年前,我与一家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随后便被安排到一家大型电器公司的检修部门工作。几天前,我在维修器械的时候,被故障的机器砸到了脚,造成左脚脚趾粉碎性骨折。如果要赔偿应该去找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还是用工单位?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像刘先生这种情况,虽然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单位也存在一定责任,要与派遣公司共同承担刘先生因伤住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同时,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因此,像刘先生这种情况,一直拿着正式员工一半的工资却干着同样的活儿,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刘先生伤愈复职后,有权依照新《劳动合同法》向单位提出同工同酬的要求。

1.劳动者隐瞒经历将被解雇 《劳动合同法》在法律上确立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为详细了解求职者的“底细”提供了法律支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必须如实告知与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相关的情况,如学历、工作年限、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尽管法律没有对告知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但这些内容跟能否胜任岗位密切相关。劳动者如果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有权进行惩罚性解雇。 此外,劳动者有忠诚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在与一家劳动单位保持工作关系的同时,又与另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不听单位劝告的,解雇时无法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如给原单位造成损失,还要赔偿。 2.签订合同有一个月宽限期 按照现行劳动法规,用人单位从录用劳动者之日起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逾期将被处以每人200元的罚款。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形成后,用人单位有一个月的宽限期,一个月后仍不签订劳动合同才要付给双倍工资。这就保证用人单位有充裕时间做好相关人力资源工作。 3.服务期内员工不能跳槽 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与职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员工不得跳槽。 《劳动合同法》对其他服务期未作具体规定,比如用人单位给 主管、高技能人才提供特殊待遇,如买房、买车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只要不显失公平就行。 4.辞退员工以“金”代通知 “代通知金”制度即企业辞退非过失性员工的,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用提前30天通知,而直接用一个月工资代替。这给了企业一种选择权,令企业用人制度更加灵活方便,而又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