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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五金厂劳务外包-中山西区毕业生安置-科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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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04月20日,有效期:180天
关键字: 短期劳务派遣 派遣职工 建筑劳务外包 工厂岗位外包 工厂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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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劳动局备案,进行注册登记的正规、合法的企业。是专业从事企业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力资源服务、学生就业实习安置和校企联合办学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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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宗旨是“促进就业,参与竟争,创造效益,打造品牌”。公司以劳务为根基,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己任,在全国多个地点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业务范围涉及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大中专院校实习生就业安置等多个领域,服务遍及东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域,为广东各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人力外包公司值得去吗?

在IT行业,外包公司主要分为“人力外包”和“项目外包”。人力外包指的是OnSite形式,就是员工的工作地点在客户公司的内容。“项目外包”的形式指的是把接到的项目拿到本公司来做,客户和我方是甲乙方的关系,这跟非外包(公司做自己的产品)职位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不做讨论。那么人力外包公司值得去吗? 一、外包岗位的优点 1、机会多,好找工作 应聘外包岗位比直接成为客户公司的的员工门槛低,如果是刚转行或刚毕业的小伙伴可以考虑外包,能很快的解决就业问题。 2、能接触很多复杂项目和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客户公司一般会有大量的项目且项目的业务复杂度较高,外派人员做完一个项目后(通常半年一个项目),可以很快投入到新的项目流程中,这样外派人员可以在职业前期快速的积累项目经验。 客户公司对质量的要求通常较高,它们会制定比较规范的流程来保证质量。对于项目质量管理流程,我的一点建议是在了解了它的具体要求后,深入理解客户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制定流程,用来解决什么问题,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 3、较高的起步工资 对刚进入职场的测试新人来说,进入外包可能会拿到较高的起步工资。但对于 测试人员来说这个规则并不适用。 4、进入客户公司的机会 客户公司本身的招聘要求是很高的,如果不能通过客户公司的直招,可以采用曲线救国的方式尝试。外包期间,跟客户公司的内部员工处好关系,积累业务知识并重点锻炼自己的沟通协调能力。我一个朋友就是因为他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出色,被银行招成了内部员工。 二、外包岗位的缺点 1、工作内容 管理大师德鲁克说过:一切非核心的业务都应该外包。很多外包岗位的测试人员很难接触到客户公司的核心业务,当然也看个人运气。 大部分从外包公司出来的求职者,多数人有一个共性:内容单一、技术很弱。其中不乏工作了六七年的人。 2、归属感 外派到客户公司后,在一个项目中的同事可能都是其他公司的员工。当需要了解需求的时候,很可能会遇到困难,没有人愿意给你解答问题或者对你带搭不理。因为大家都不熟,帮助你解决问题就可能影响自己的进度。 3、涨薪困难 极少有外包公司会给员工涨薪,有几个朋友去了外包,待了两年一共涨了二百块钱。外包公司涨薪困难,这与它们的盈利模式相关。 4、人际关系 工作中的人际关系,是我们发展人脉的很重要的一环。相比于普通公司,外包公司工作的人,在发展人脉上要困难一些。一般来说,很少有行业内的大拿会去外包,所以,重视人际关系的朋友也需要慎重考虑这一点。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许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并且容易发生两种错误认识。这两种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那么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对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务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务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协议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 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法规范调整。 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工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 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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