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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竞争力持续提升的动力就是管理创新。一系列的管理创新可以促使企业把自己有限的资源和时间投入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市场竞争的背后是人力资源的竞争。 人力资源外包的出现让企业专注于本身的核心竞争力,把非核心的部分外包出去。人力资源外包能够 大限度地减轻用工管理事务,让企业规避因劳动、人事方面问题产生的风险与责任,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发展生产经营,参与市场竞争。 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不同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因为接受外包企业相互竞争,珍惜得到的机会,自觉履行契约,很容易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企业效率。 人力资源外包业务不仅仅是招培管派一体化服务,不仅仅是代发工资、代缴社保、跑跑腿这么简单,还涉及到企业规避无限期劳动关系、规避劳资纠纷、避免同工不同酬等法律风险,而且能够通过合理避税节约用人成本,更有助于精简企业管理体系,使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提升沟通效率。 从国外到国内,外包非核心事务都是一个趋势,特别是类似于人力资源管理和IT技术这种短时间内可以解决问题的,全球都在逐渐采用外包方式解决。管理应服务于企业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和职能从基础的招培管派的基础职能,转变为CEO的战略伙伴+员工敬业的代表者+变革推进者+行政管理专家等核心职能是导致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的形成的根本原因。 传统的国企央企和行政部门(两桶油、四大银行、三大电信运营商、政府机关单位如工商局国税局等)近年来都在逐步加强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人数及范围,私企外企老总的接受度更高。这是一个组织机构扁平化发展、提升效率和综合竞争力的趋势。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是在所难免的,辞退人力资源外包,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然而辞退员工,适者生存,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辞退人力资源外包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那么辞退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一、辞退派遣工的资格。 劳务工是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工作者,它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也就是劳务公司的人,用工企业是无权辞退劳动派遣员工的,只有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用工企业想解除合同,只能把劳务工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补偿和赔偿也应由派遣公司承担。也就是用工企业没有资格辞退人力资源外包,企业只把劳务员工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公司解除合同。 二、辞退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的相关规定。 劳务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正式工,发生什么事情,劳务公司应该按照合同内容办事,不得盲目辞退派遣工,派遣员工也是有法律保护的,除非劳务工有以下行为,劳务公司才能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人力资源外包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款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人力资源外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派遣单位非法解除合同的后果。 有些派遣单位,用一些小事作借口,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在没有犯错是情况下辞退员工,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规定如果是派遣公司与派遣工解除合同,有以上情形时,不能索要经济补偿或赔偿;没有以上情形时;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给人力资源外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条件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