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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家具厂临时工外包-科达解决岗位用工难题-中山神湾人力资源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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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04月20日,有效期:180天
关键字: 人事劳务外包 岗位外包 派遣工 派遣外包 学生暑假工安置 人力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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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劳动局备案,进行注册登记的正规、合法的企业。是专业从事企业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力资源服务、学生就业实习安置和校企联合办学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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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宗旨是“促进就业,参与竟争,创造效益,打造品牌”。公司以劳务为根基,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己任,在全国多个地点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业务范围涉及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大中专院校实习生就业安置等多个领域,服务遍及东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域,为广东各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劳务外包:什么是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详细说说什么是劳务工待遇福利实现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目前人才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动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有些相差。什么是同工同酬?有些规模较大的还比较重视保障派遣工的同工同酬权利,为此不仅挑选正规的派遣单位,而且要求派遣单位对劳动派遣工履行有关工资待遇的告知义务,并对同工同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有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工资相差30%至40%,但绩效工资是基本相同的。 当然有些小公司,或者不正规的企业,黑心老板多的是,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有差别,社会保险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而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当地 标准来缴纳的。一些国有企业强调国家对工资总额的控制,加上历史包袱比较重,难以一下子做到同工同酬。有的用工单位是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和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一并交给派遣单位,再由人才派遣单位根据其自己的薪酬制度确定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要做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的还是需要时间和规范国家制度来慢慢调整的,必竟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现在,还是有很多正规企业或者较大的私营企业都是按照国家同工同酬的。但,也不排除了一些小型企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起码,现在国家提出劳工派遣必须同工同酬,这也算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劳动合同法必须规定同工同酬,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本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其他劳动者的,参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全民达到实行改革,指日可待!

劳务外包工能否享受高温补贴?

“炎炎夏日,酷暑难当,为什么做着同样的事情别人能够享受高温补贴,而我不能够享受?”这是黄梅县一家垂管单位的派遣员工向黄梅仲裁办的工作人员诉说自己心中的疑惑。该案经过仲裁办工作人员的调解,潘某如愿以偿地拿到属于自己的高温补贴。 近日,一名潘姓的劳务派遣工拿着一份刊有调整高温补贴的新闻内容的报纸向黄梅县仲裁办的工作人员求助,要求单位按每日12元的标准支付其高温补贴。潘某向仲裁办的工作人员诉说,像他一样送报纸的同事已经享受了高温补贴,但是单位拒绝向他支付,原因是他是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仲裁办的工作人员认为《新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同工同酬”的原则。作为劳务派遣员工的潘某也应该享受。 接到潘某的求助后,黄梅县仲裁办的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该单位的负责人。经过调查核实,仲裁办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单位只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才能享受高温补贴,临时派遣工不享受,这样的做法持续很长的时间。黄梅县仲裁办的工作人员向该单位的负责人宣传和解释《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关于高温补贴的政策规定后,该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法。经过调解, 终该单位的负责人同意支付潘某的高温补贴,并承诺整改将对所有劳务派遣工一视同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这两部政策法规已经明确为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应该享受高温补贴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工同酬是劳务派遣员工的权利,在高温作业的劳务派遣工应该要像用工单位的其它劳动者一样享受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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