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常见,那么要是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实践中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务派遣单位侵害时,劳动者可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负有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仅对劳务派遣人员在被派遣期间受到损害的情况作出了双方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但并未对被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作出规定。 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即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从归责原则上看,用工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的则是过错责任。立法者为何不沿用《劳动合同法》的连带责任,而采取不同的责任分担? 理论界认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后,劳动过程即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安排下进行,劳务派遣单位不再对劳动者的具体活动进行指挥和监督,用工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实际指挥控制,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从事劳动,因此,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被派遣劳动者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则是指,其应当对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能力、资格以及对用工单位所任职务能否胜任进行详尽的考察,否则,应当对其选任不当承担补充责任。 实践中经常遇到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事前进行约定的情况,不能因为双方约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就随意认定其无效。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系民事合同,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但该约定的效力应当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之间,而不得对抗受害人。故受害人亦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后两单位之间可以根据双方事前签订的协议再各自处理赔偿事宜。

为什么大部份企业都喜欢采用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劳动派遣,是指由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其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事宜统一由劳务派遣机构发放与缴纳,用工单位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其起源于美国,后至法国、德国等国。 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一、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 1、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 2、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人员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派遣工和正式工有很大的差别。正式工是用人单位(企业)的人,正式工的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企业),和企业签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工是派遣公司的人,只不过是劳务公司派遣到工作单位上班而已。 派遣工和正式工有很大的差别。正式工是用人单位(企业)的人,正式工的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企业),和企业签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工是派遣公司的人,只不过是劳务公司派遣到工作单位上班而已。 二、为什么大部份企业都喜欢采用劳务派遣工。 1、企业不需要设立专门专人对派遣工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这些员工的聘用、员工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障的建立以及缴纳、工伤申报劳、动纠纷处理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劳务公司负责完成,提高企业员工的管理效率。 2、企业采用劳务派遣员工用工灵活,管理的效能高,企业可以在旺季时增加劳务派遣员工,在淡季的时候,减少劳务派遣员工。 3、使用劳务工能够规避劳动纠纷,企业 怕就是常常遇到劳动纠纷,由于劳务工的劳动关系在人才派遣公司,劳务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就算真的发生劳动纠纷也是劳务公司负责。 4、采用劳务派遣工能降低招聘成本降低,解决了人才闲置的问题,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 三、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谁发。 根据《劳动合同法》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务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给员工薪资;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薪资。派遣员工的工资及社保按照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的协议执行。法律上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应该是劳务公司来发,但是劳务员工工资也可以由单位来发放,具体按劳务公司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劳务派遣工有社保待遇吗劳动派遣员工社保怎么办理 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公司应当为劳务派遣工缴交社保。至于这笔经费的 终来源,应由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以协议形式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