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定义
人力资源外包的定义 人力资源外包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用工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工资支付及保险缴纳等日常管理工作,用工单位则实际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人力资源外包就其本质而言,是在传统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中引入第三方主体,实行雇用劳动者与使用劳动力相分离,从而形成了一种灵活就业的新型劳动关系。其特点就是“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属于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

人力资源外包存在问题:
三方权责不清晰。 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要派遣方之间签订的是派遣服务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力派遣契约关系,即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要派单位签订的关于派遣机构受要派单位委托提供劳动管理服务,要派单位向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支付服务费和承诺给受派员工提供劳动条件的协议;派遣方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即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签订的用工合同,建立的是指挥与劳务提供关系,即派遣员工与要派单位签订的关于劳动过程中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以上三种合同,派遣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劳务合同,并不确立劳动关系,只是确定另两种关系的纽带。其中,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派遣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用工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派遣服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 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缺乏科学准入门槛。 同工不同酬人力资源外包的社会风险很大,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人力资源外包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因此,应当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实行严格管理。其一,应当明确规定人力资源外包机构设立条件。包括:有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能达到一定等级的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不低于法定数额的风险担保金;注册资金不低于法定金额。对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专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认证,以及风险担保金的数额标准、财务管理等应当建立专项制度,并由国家作出专门规定。其二,应当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实行许可审批制度。只有取得人力资源外包许可证后,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方可营业。 派遣员工权益保护问题。 因为在“两种契约、三方当事人”的运作框架下,劳动者往往成为弱者或信息不对称的受损者。这就不排除在劳动力市场明显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和用人单位有可能采取“共谋行为”,联手对劳动者造成伤害,如出现就业歧视,同工不同酬,加班、工伤、保险费用没有保障和工作不稳定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