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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派遣工都不陌生,因为经常会采取这样的用工方式,不仅可以解决用人方面的难题,还能为企业节省不少的人力成本,当然派遣工们比较关注的是自己的工资待遇,但这个并不是有固定标准的,下面就让科达劳务派遣来给我们介绍派遣工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派出单位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提供劳务协议应当约定提供劳务的岗位、人数、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派遣方应与派遣方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每月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向无工作的派遣方员工支付工资。 雇主应依工作岗位之实际需要,订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雇用期限分割为若干短期派遣合约。 劳务派遣公司必须通知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劳务派遣公司和雇佣公司不得向派遣劳动者索取费用。 劳务派遣公司不得按劳务派遣协议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近几年,“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用工模式风靡全国,这种模式中所说的“人”,就是指“劳务派遣工”,他们与劳务中介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也就是说,中介公司负责把工人“雇佣”给公司“使用”,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实际用人。 本月初,云南省会泽县的130多名工人顶着刺骨的寒风,到云南省总工会的大门口静坐上访,他们本是云南驰宏公司2006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签的农民合同工,2007年公司将他们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转为了劳务派遣合同,随后,工人们各项福利待遇大幅下降,沦为公司里的“二等公民”。 事实上,这样的劳务派遣工,在铁路、民航、通讯、金融等系统里也大量存在。某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在生产一线拼命干活的,多半不是正式合同工,比如电力公司,寒冬在铁塔上敲冰的是劳务派遣工,猫在空调房里看报喝茶的是正式工。虽然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只有正式职工的几分之一,但毕竟是在垄断企业里打零工,在一岗难求的时代,虽然同工不同酬,甚至多工少得酬,相比其他行业也许已比较满足了。 但那些在非垄断企业的劳务派遣工们,他们的薪酬水平并不能像电力、银行部门那样“水涨船高”,而因为并不跟企业发生直接合同关系,他们按劳动法本应得到的很多权益却被无情剥夺了,像云南驰宏公司的这些工人被“变”了身份后,没有了企业年金,没有了住房公积金,甚至连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也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