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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合同是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即劳动者派给其他单位,也就是实际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后,当然也有解除的时候。那么,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一、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样适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关系解除情形。 此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要注意什么 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将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解除情形纳入规定之中,有利于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情形的法定化、规范化,有利于关系的理清及争议的处理,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当下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和第三方平台合作,采用外包人力的形式来解决用人问题,这样还可以有效的节省部分人力成本,当然也有不少企业比较关心这样的形式成本会不会更高,特别是东莞地区的人力资源外包使用,下面就让科达人力资源外包来给大家介绍东莞人力资源外包的成本高吗? 事实上,根据不同的地区,外包服务是不同的,不据合作方式的不同,外包人才公司的费用也不同。一般按员工月工资总额的5-10%收取,一般包括招聘费、培训费、社保费、人力资源管理费、后续管理服务费、办公室管理费等。 通过外包HR企业,无需增加专业的HR管理人员,因为招聘公司承担这项任务,为使用者节约了管理成本。其次,它可以大大减少人员招聘广告、退休基金遣返费和其他常见的人事管理费用。 企业以外包人力的形式把硬裁员变成软裁员,大幅度降低了改编下岗职工的配置成本。二是人力资源公司协助用户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只定期向企业收取管理费,大幅度降低了派遣员工的交易成本。 外包人力在保持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可通过人力资源公司转寄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可将开具的发票作为服务费用直接记入生产成本,通过改变税收的性质,帮助企业改进生产成本核算科目,使企业的成本外化,收益内部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