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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合同是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即劳动者派给其他单位,也就是实际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后,当然也有解除的时候。那么,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一、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样适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关系解除情形。 此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要注意什么 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将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解除情形纳入规定之中,有利于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情形的法定化、规范化,有利于关系的理清及争议的处理,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现在会有不少企业采用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形式,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和解决用人难题,会有不少的短期工到企业上班后觉得很适合自己,所以想考虑转为正式工,但这个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下面就让科达人力资源外包来介绍人力资源外包转正式工容易吗? 外包合同工和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正式工,在外企和私企没有区别对待。但是,制度内部的福利差别却是十分明显的。 但是,无论体制内外,总的趋势是减少正式员工的数量,增加第三方外包雇佣的形式,这样就不容易成为全职员工了。一般主要是学校招正式工,社会招的人只能等很久。很多国企20年都没有转正是很正常的。 假如外包工人特别想成为正式雇员,这是人事聘用制度,应该问熟悉的HR,问人事经理,他们知道每年有没有成为正式员工,有多少,什么时候开始分配给部门,你们部门有多少名额等。 试着别问你的部门领导,谁来监督和管理你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它们不负责外包或正式合同事宜。的确,有些外包公司不愿给员工加薪,而部门领导也利用这一标准来吸引员工努力工作,取得进步,这就是馅饼的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