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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近年来快速发展,有其深厚的市场基础。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利润 大化。人力资源外包之所有受到企业的青睐,正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劳动法的诸多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用工企业与劳动派遣工因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企业不必支付住房公积金,也不为派遣工提取公益金,可以节约招聘的成本和风险。而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呈现泛滥之势,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针对这个问题又会用哪些条例来规范呢 根据了解《劳动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为使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派遣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 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但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

很多企业都有这样的一个疑问,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是一样的么他们有什么区别?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是什么,以及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是指企业将某个相对独立的劳务服务项目或工程项目外包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依据发包企业的要求,组织和直接管理劳务人员完成劳动服务或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且对项目成果和质量负责的承包形式。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派遣所需要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是用人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是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用工单位签定《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那么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是什么呢? 1、适用的法律不同: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 2、资质要求不同:人力资源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人力资源外包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3、管理权限不同:人力资源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人力资源外包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4.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人力资源外包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财务处理不同:在人力资源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人力资源外包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人力资源外包中,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