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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制到底合理不合理?
人力资源外包本来仅仅是解决临时用工,而出台的一种特殊雇佣方式。但是现在已经被滥用了,变成一些企业规避劳动监察以及社保稽查的一种方式了。未来人力资源外包应该要进行改变,否则对于劳动者是极其不公平的。在一定程度上,人力资源外包者的工作地位是低于正式工和临时工的。 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是需要在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备案,而且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经营范围的一种特殊人力公司。他是接受一些公司的季节性用工需求,帮助这些公司解决临时性的人力需求。这些人力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订合同,雇佣关系成立,并且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在从企业获得相应的收入,并且赚取其中的服务差价。 因为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同社保和劳动部门,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完善的备案。在一定程度上,这两个部门就属于其上级管理单位。所以有时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会以一个比较级低的基数缴纳社保,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也降低了对于劳动者的社保保障。 很多企业采用人力资源外包合作方式之后,在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方面和劳动用工方面,就显得非常随意。因为有任何事,可以让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去处理。本来应该是季节用工才能人力资源外包,但是 终变成了常年用工,同时单位的各项福利措施都无不会给予人力资源外包者。 这其实引发了极大的劳动风险,因为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被派遣者可能会随时跳槽,或者玩忽职守。过去银行曾经采用大量的人力资源外包模式,来充实一线的营业网点柜员工作。但是结果就是事故频出, 终监管部门出台通知,不允许金融机构采用劳务用工模式,必须是正式工。这就充分证明了人力资源外包的弊端。

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随着人力资源外包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问题。《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人力资源外包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的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人力资源外包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