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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服务商企业用工灵活处理
1.劳动者隐瞒经历将被解雇 《劳动合同法》在法律上确立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为详细了解求职者的“底细”提供了法律支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必须如实告知与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相关的情况,如学历、工作年限、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尽管法律没有对告知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但这些内容跟能否胜任岗位密切相关。劳动者如果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有权进行惩罚性解雇。 此外,劳动者有忠诚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在与一家劳动单位保持工作关系的同时,又与另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不听单位劝告的,解雇时无法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如给原单位造成损失,还要赔偿。 2.签订合同有一个月宽限期 按照现行劳动法规,用人单位从录用劳动者之日起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逾期将被处以每人200元的罚款。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形成后,用人单位有一个月的宽限期,一个月后仍不签订劳动合同才要付给双倍工资。这就保证用人单位有充裕时间做好相关人力资源工作。 3.服务期内员工不能跳槽 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与职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员工不得跳槽。 《劳动合同法》对其他服务期未作具体规定,比如用人单位给 主管、高技能人才提供特殊待遇,如买房、买车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只要不显失公平就行。 4.辞退员工以“金”代通知 “代通知金”制度即企业辞退非过失性员工的,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用提前30天通知,而直接用一个月工资代替。这给了企业一种选择权,令企业用人制度更加灵活方便,而又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把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三者混为一谈,其实三者区别很大,分不清楚,对我们进行税务处理也会有不小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将员工派遣至有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 一、人力资源外包 在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下,有三对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企业之间,通过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工企业支付派遣费;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派遣员工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派遣机构和派遣员工之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工资表,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扣缴个税(实务中,也有用工企业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情况)。 注意,派遣员工和用工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企业不需要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其实相应的用工成本转嫁到了支付给派遣机构的派遣费。用工企业根据派遣机构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费用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二、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有点类似,其劳务人员都不是用工单位的;两者的区别在于用工单位购买的东西不同。从工单位从人力资源外包购买的是劳务人员或者说是派遣员工;而人力资源外包购买的是工作量,多少劳务人员工作不管,只要求工作量。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属于提供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可以采用全额6%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采用差额(收到全部费用减除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按5%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全额3%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不过征收率变为5%。 对于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取得的发票计入企业劳务费核算,根据具体劳务的情况,相应的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销售费用——劳务费或则相关成本。 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职能交给专门的人力资源公司,比如招聘、发工资、培训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和上面两者 大的区别就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是企业自己的,需要为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扣缴个税。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中介服务,对于一般纳税人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就不可以再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缴纳),企业可以根据代理费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都是属于现代服务,但是具体的税务处理细节如上所述还是有所不同的,建议大家一定要分清楚,负责可能会用错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