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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哪家好——如何选择靠谱正规的劳务公司
东莞作为一座中心城市,高校众多,人力资源相当丰富。对于东莞的企业来说,如何控制成本,依然是关键性的问题之一。人力资源外包作为控制人力成本的一种方式,深受企业的喜爱,那么能够为企业解决人力资源外包问题的公司又有哪些呢?科达人力资源外包小编为你解答. 1、东莞人力资源类型的公司 东莞人力资源外包是人力资源其中的一种,所以一般来说人力资源公司都包含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所以企业要在东莞找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可以找一些人力资源公司来做,因为他们业务类型多样,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事外包、岗位外包等,企业可以通过后期接触,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劳务方式。另外,人力资源公司接触的案例更多,因为人力资源公司的业务不仅仅是一种,所以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经验也更加丰富。 2、东莞人力资源外包类型的公司 专门从事人力资源外包的公司相对来说人力资源外包的经验更加丰富,专业性也将更强。 一般人类资源公司,都有企业社保代缴,五险一金代缴,工资代发等业务,还可以召开招聘会,各种培训等。东莞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收费标准跟派遣的岗位、人数等很多因素有关,一般需要双方洽谈。 那么,企业在东莞选择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时,要注意什么呢? 1、我们需要看对方的资质是否齐全 2、服务流程是否清晰 3、是否有实际的经营场地,办公设施是否齐全 4、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是否有过违法违规的情况,是否有劳务纠纷的现象 5、要去了解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信誉和口碑,一个人力资源公司的口碑是很重要的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关系本质是什么?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关系本质是什么?我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人力资源外包往往被认为是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对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行为,用工单位仅和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存在民事合同关系,与被派遣劳动者无任何关系,也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人力资源外包的特殊之处在于,被派遣劳动者要完成派遣工作,必须在用工单位的组织内,由用工单位分派任务和监督指挥,其工作是用工单位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而“指挥命令”则是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根本标志。 这也是导致人们争论“谁是被派遣劳动者雇主”的重要原因。可以说,人力资源外包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提供的不是劳动服务行为,而是将自己的员工有偿地在一定时期内暂时让与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客体是“劳动者或其蕴涵的劳动力”,被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的是“从属性劳动”,而不是民事上的服务行为。人力资源外包的本质是传统雇主职能的分离,即“雇佣”和“使用”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体。人力资源外包关系因三方主体的存在而形成“三角关系”。 三角关系在劳动雇佣形态中已非少见,除了本文意义上专门为派遣而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派遣机构派遣劳动者之外,还有其它的一些形态,如借调合同。这些三角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在实践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但不是常态,仅是偶尔发生,且是短期的,所以容易明确雇主和分配权利义务,不会过多影响到劳动者利益。某些三角关系的形成,如本文所谓的人力资源外包关系,其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产生的目的就是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自己并不实际使用劳动力,劳动过程的实现与用工单位关系更为紧密。完全排除用工单位的用人义务似乎不尽合理,自然会发生雇主责任承担的争议。为了更好地理解人力资源外包,需对人力资源外包所形成的三角结构关系的法律属性进行合理性分析: (一)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人力资源外包协议形成民事合同关系 人力资源外包议实质上是劳动力租赁协议,即人力资源外包单位通过派遣协议将自己所雇劳动者有偿出租给用工单位使用,获取一定的利润,用工单位通过支付一定租金而获得一定的劳动力使用请求权。 (二)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雇用劳动者的目的不是为自己使用,而是满足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基于劳动派遣中劳动合同订立有为第三人提供劳动的目的,有人认为人力资源外包中劳动合同是利他合同,对于利他合同的主张又分为非真正意义的利他合同和真正意义的利他合同。前者,用工单位身为受益第三人基本上对派遣劳动者劳务无直接给付请求权。后者,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有独立的、原始的劳务请求权。这种争论在我国并无实际意义,我国现行立法是否有利他合同的规定尚存在疑义。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看,并非为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仅是派遣机构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由于劳动合同的存在,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成为用人单位,享有用人单位的完整职能。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正是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力支配权的表现。被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亦是在履行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给付义务。所以,劳动合同不直接涉及第三人,不能认定为利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