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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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科达专业公司-设备厂人力外包公司-白云毕业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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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03月17日,有效期:180天
关键字: 实习生安置公司 临时工派遣 劳务派遣服务 长期工外包 劳务外包员工 实习安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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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劳动局备案,进行注册登记的正规、合法的企业。是专业从事企业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力资源服务、学生就业实习安置和校企联合办学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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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宗旨是“促进就业,参与竟争,创造效益,打造品牌”。公司以劳务为根基,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己任,在全国多个地点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业务范围涉及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大中专院校实习生就业安置等多个领域,服务遍及东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域,为广东各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为什么企业要选择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合作

企业在选择人力资源外包的时候无非是解决用工上的问题,比如员工招聘的问题、弹性用工的问题、员工工资的发放、员工的社保问题以及用工风险的转移等等,人力资源外包这种用工方式依然受企业的欢迎,当然,选择人力资源外包是也是要注意选择专业靠谱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能因为贪便宜嫌麻烦随便找一家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合作,要不然不仅没有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反而引发一堆麻烦。为什么经常会有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坑人的这种负面声音,其中就不乏一些不正规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带坏了行业的名声。 可能你会想我仅仅是需要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给我提供人员而已,选择一家服务费便宜的就差不多了,其实这种想法并不对,简单的招工都是这样那就更不用提给企业分担用工风险这一块了,如果你选择到的劳务公司没有风险承担能力的话,那就什么用呢 所以企业在选择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合作时,风险承担能力也是考核的重点,对于没有风险承担能力的公司,很容易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卷起铺盖走人留下一个烂摊子给用人企业。选择合格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为从源头上降低法律风险,要选择合法、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来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一方面要审核所选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有效证照,通过互联网、调查工商资料等方式详细查验其资质,另一方面还应当考量其他因素,如派遣公司的专业性、服务水平高低、服务品牌知名度等。 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是否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是能否保证派遣全过程规范基础。

人力资源外包纠纷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一、人力资源外包纠纷存在的问题 1、同工同酬难。派遣工呈现出用工短期化的现象,派遣工中的大量农民工以自行辞职的方式放弃了领取经济补偿金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益,这暴露了用工单位实行的“体制内外有别”对人力资源外包市场造成的冲击。被派遣劳动者难以同用工单位劳动者一样享受包括各种保险、绩效奖金以及正常的工资调整等在内的同等待遇,且差距巨大。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举证不足往往成为被法院驳回其同工同酬诉求的主要理由。人力资源外包中同工不同酬的争议,较之其他劳动争议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派遣工因信息不对称状态更为严重而举证能力特别弱小。 2、工伤保险赔付难。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既无被派遣劳动者参与,又无相关部门监督,易发生以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换取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利益的行为。一旦涉及劳动报酬支付、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缴纳等纠纷,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相互推脱,甚至撇开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协商,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维护权益比较困难。尤其是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是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还是向用工单位主张,亦或同时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 3、对于名为人力资源外包、承揽实为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形式判断困难。实务中,不当派遣现象大量存在。一方面,用工单位进行逆向派遣,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用人责任转嫁到派遣单位头上;另一方面,大量并不具有人力资源外包经营资格的机构以非派遣形式从事派遣业务,如以人力咨询、人事外包、人才市场服务等名称注册的公司,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上派遣,规避人力资源外包法律法规。这给法院审查人力资源外包的性质带来了困难。 4、当事人诉讼资格有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可以作为共同当事人,但在诉讼程序中用工单位是否有当事人诉讼资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5、人力资源外包关系的解除方面法律适用有分歧。用工单位退回人力资源外包的条件、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以及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并不明确,导致审判实践的认定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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