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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一种用工与雇工分离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由于这种用工能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降低用工的风险提高效率等好处,所以很多的企业都有使用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而随着派遣劳务工的火爆,慢慢地劳务公司也多了起来,当然啦!一些没有接触过人才派遣公司的企业可能对于派遣机构还不是很了解,那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经营业务以及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劳务公司经营的业务有哪些 其实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经营业务都是千篇一律的,基本上都差不多,劳务公司的经营业务有:代理招聘、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招聘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流程外包、 猎头服务、社保代理、入户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等等。 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1、劳务公司为提供企业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代理招聘服务。 2、提供办理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3、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代缴个人所得税、办理社保,劳务公司并为员工办理社保赔付手续。 4、劳务公司协助企业办理劳动派遣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随着人力资源外包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问题。《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人力资源外包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的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人力资源外包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