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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正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正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正规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企业(组织)根据接受派遣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需要,派遣劳务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并获取经济报酬的劳务经营方式。派遣人员隶属劳务派遣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企业(组织)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直接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在履行与劳务派遣企业(组织)达成的正规劳务派遣合同,使用劳务人员时,与劳务人员确立劳务关系。 正规劳务派遣是随着劳动力市场发展、社会分工细化出现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它将分散、单个的劳动者组织起来谋职就业,同时将多家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分离、整合、优化,一方面代替用人单位承担人事管理事务和风险,一方面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利和合法权益,实现城乡劳动者流动就业从“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的转变,有效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就业结构的优化。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支持、培育和发展劳务派遣企业(组织),为劳务派遣企业(组织)的发展创造环境,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充分发挥劳务派遣企业(组织)在劳动力市场中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详细说说什么是劳务工待遇福利实现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目前人才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动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有些相差。什么是同工同酬?有些规模较大的还比较重视保障派遣工的同工同酬权利,为此不仅挑选正规的派遣单位,而且要求派遣单位对劳动派遣工履行有关工资待遇的告知义务,并对同工同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有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工资相差30%至40%,但绩效工资是基本相同的。 当然有些小公司,或者不正规的企业,黑心老板多的是,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有差别,社会保险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而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当地 标准来缴纳的。一些国有企业强调国家对工资总额的控制,加上历史包袱比较重,难以一下子做到同工同酬。有的用工单位是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和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一并交给派遣单位,再由人才派遣单位根据其自己的薪酬制度确定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要做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的还是需要时间和规范国家制度来慢慢调整的,必竟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现在,还是有很多正规企业或者较大的私营企业都是按照国家同工同酬的。但,也不排除了一些小型企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起码,现在国家提出劳工派遣必须同工同酬,这也算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劳动合同法必须规定同工同酬,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本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其他劳动者的,参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全民达到实行改革,指日可待!


